[发明专利]一种既有建筑地基加固方法及排桩式地下连续墙在审
申请号: | 201711023006.0 | 申请日: | 2017-10-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00474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16 |
发明(设计)人: | 王建平;刘明星;张庆符;冯杨;姚修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主分类号: | E02D5/20 | 分类号: | E02D5/20;E02D17/04 |
代理公司: | 西安恒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61216 | 代理人: | 王芳 |
地址: | 710055***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既有 建筑 地基 加固 方法 排桩式 地下 连续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既有建筑物扩建时基础加固及深基坑支护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既有建筑地基加固方法及排桩式地下连续墙。
背景技术
目前,在我国还存在着大量多层建筑,这些建筑大多建于上世纪80年代或以前,主要以砖混结构和框架结构为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原有建筑物的结构布置不能满足新的使用功能的要求。对既有建筑物进行改、扩建,增加使用面积是工程中经常遇到的,新旧基础之间如何处理是保证既有建筑物和新建部分能否协同工作的重要内容。
对于既有建筑物扩建时的基础处理,常用的做法有两种:第一种是扩大基础截面法,即通过在原基础上植筋后新浇混凝土基础,将新旧基础连成一体。该法的缺点是:1.新旧基础之间形成整体是刚性连接,由于扩建部分地基的沉降会导致整体基础的开裂,从而引起原建筑结构的开裂或倾斜。2.扩建部分结构和原有结构作用在基础上的荷载均属于偏心荷载,造成基础偏心受压,使基础容易产生开裂。3.扩建部分与原建筑物的基础标高必须一致,限制了扩建部分地下结构布置的灵活性。第二种方法是采用桩基础或其他方式对既有建筑物地基进行预防性处理,桩基础设置在原基础的外侧,需占用较多空间,使新旧基础难以靠近,上部结构处理变得困难,同时,削弱的旧基础无法得到补强。
发明内容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既有建筑地基加固方法及排桩式地下连续墙。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予以解决:
一种既有建筑地基加固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1)确定承载桩和支护桩的数量和入土深度,二者间隔安装;
(2)在每个承载桩的对应位置处,距离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外边缘一定距离处竖直开挖导坑;
(3)开挖操作坑;
(4)在操作坑内承载桩定位轴线处竖直安装第一节预制桩;
(5)在第一个预制桩上方依次竖直安装其余预制桩,得到承载桩;
(6)卸除压桩设备,对承载桩进行预压托换处理,承载桩施工完成;
(7)重复步骤(2)~(6)操作,间隔开挖导坑并进行所有承载桩的施工,直至所有承载桩施工完毕;
(8)重复步骤(2)~(6),采用与处理承载桩同样的处理手段,将支护桩依次压入支护桩的设计位置;
(9)根据扩建部分拟开挖的基坑边线,逐层开挖基坑;
(10)修面:每层土体开挖完成后,采用人工对基坑壁进行修整;
(11)在承载桩和支护桩侧面钻孔植筋并用环氧砂浆锚固;
(12)坑壁挂网:采用横向钢筋网片与桩体植筋搭接;
(13)如有泄水,布置排水管;
(14)向基坑壁网筋上喷射混凝土;
(15)养护:喷射混凝土终凝后,在喷面洒水养护;
(16)待喷射混凝土强度养护至设计强度的70%后,重复上述(11)~(15)操作,直至基坑开挖到设计深度,形成排桩式地下连续墙结构。
进一步的,步骤(1)中,承载桩与相邻的支护桩的间距不大于2.0m。
进一步的,步骤(2)中,在距离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外边缘10~20cm处竖直开挖导坑,所述导坑的平面尺寸为1.2m×1.0m~1.5m×1.0m,导坑的深度至既有建筑物基础底面以下1.5~2.0m。
进一步的,步骤(3)中,所述操作坑高度为1.5~2.0m。
进一步的,所述承载桩的长度不小于拟开挖基坑设计深度+1000mm。
进一步的,步骤(8)中,所述承载桩的长度不小于拟开挖基坑设计深度+1000mm。
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排桩式地下连续墙,包括支承在既有建筑物基础下方的多个承载桩和支护桩,两者长度不同且间隔安装;在承载桩和支护桩侧面有植筋,在植筋上布置网片形成钢筋网片,在所述钢筋网片上喷射有混凝土。
进一步的,所述承载桩与相邻的支护桩之间的距离不大于2.0m。
进一步的,在所述承载桩或者支护桩的顶端平面处固定一钢板;在所述钢板和基础底面之间空隙中固定一托换钢管,该托换钢管与承载桩同轴,托换钢管上端接触并顶紧既有建筑物的基础。
进一步的,在所述混凝土面层背部插入水平排水管,其外端伸出支护面层。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未经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1023006.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