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直播方法及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11025512.3 | 申请日: | 2017-10-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43244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27 |
发明(设计)人: | 赵子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187 | 分类号: | H04N21/2187;H04N21/433;H04N21/442;H04N21/472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 11477 | 代理人: | 代治国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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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直播 方法 装置 | ||
1.一种视频直播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进行视频直播的终端,包括:
在视频直播过程中,监测是否发生导致直播画面中止的预设事件;
如果发生导致直播画面中止的预设事件,则暂停视频直播,播放预先录制的视频;
所述方法还包括:
将预设事件与预先录制的视频分别对应保存,其中,预先录制的视频的时长与对应的预设事件的时长相对应;
所述如果发生导致直播画面中止的预设事件,则暂停视频直播,播放预先录制的视频,包括:
如果发生导致直播画面中止的预设事件,则暂停视频直播,从保存的预设事件与预先录制的视频的对应关系中查找当前发生的预设事件对应的预先录制的视频;
播放所述预设事件对应的预先录制的视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测是否发生导致直播画面中止的预设事件,包括:
监测视频直播是否暂停;或者,
监测本端是否有电话呼入;或者,
监测预设应用是否被打开。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监测所述预先录制的视频是否播放完成;
如果所述预先录制的视频播放完成,则继续视频直播过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监测是否接收到主播输入的继续视频直播的操作指令;
如果接收到所述操作指令,则继续视频直播过程。
5.一种视频直播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进行视频直播的终端,包括:
处理器;
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执行上述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视频直播方法。
6.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指令,其特征在于,该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方法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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