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回收处理工艺有效
申请号: | 201711053756.2 | 申请日: | 2017-10-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8011144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9-13 |
发明(设计)人: | 丁楚雄;王庆莉;陈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10/54 | 分类号: | H01M10/54 |
代理公司: | 合肥市长远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19 | 代理人: | 杨霞;翟攀攀 |
地址: | 230000 安***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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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锂离子电池 三元 正极 材料 回收 处理 工艺 | ||
1.一种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将回收的三元正极材料、三元氢氧化物前驱体材料、复合锂盐与金属氧化物混合后装钵压实,依次进行切块,一次预烧,二次预烧,一次烧结,二次烧结,破碎分级后得到处理的三元正极材料;
其中,所述一次预烧的温度为不低于复合锂盐的共熔点、不高于550℃,时间为2-6h;
其中,所述一次烧结的温度为730-1100℃,时间为0.5-2h;所述二次烧结的温度为700-1000℃,时间为10-24h。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的三元正极材料为镍钴锰酸锂材料LiNixCoyMn1-x-yO2或镍钴铝酸锂材料LiNixCoyAl1-x-yO2,其粒径不大于2um,所述三元氢氧化物前驱体材料为NiaCobMn1-a-b(OH)2或NiaCobAl1-a-b(OH)2,且a=x,b=y。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复合锂盐包括氯化锂;所述复合锂盐中氯化锂以锂计算的摩尔含量为0.2-2%。
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复合锂盐还包括硝酸锂、氢氧化锂、碳酸锂、醋酸锂中的至少一种;当复合锂盐中包括碳酸锂时,碳酸锂以锂计算的摩尔含量不大于5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氧化物选自氧化铝、氧化镁、氧化钛、氧化锆中的至少一种。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的三元正极材料以非锂金属计算与三元氢氧化物前驱体材料以金属计算的摩尔比为1:3-9。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三元氢氧化物前驱体材料以金属计算、复合锂盐以锂计算与金属氧化物以金属计算的摩尔比例为1:1.02-1.1:0.005-0.03。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回收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次预烧的温度为550-700℃,时间为3-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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