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控制权限移交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1098689.6 | 申请日: | 2017-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9760719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5-17 |
发明(设计)人: | 李贞;李现伟;陈强;邱俊宏;陈可柯;刘永华;张秀娟;沈志广;樊鹏;熊焰;邓明秀;崔丽艳;耿继伟;卓怀忠;杨坤 | 申请(专利权)人: | 许昌许继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
主分类号: | B61L27/00 | 分类号: | B61L27/00 |
代理公司: | 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1119 | 代理人: | 韩天宝 |
地址: | 461000 ***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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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控制权限 移交 城市轨道交通 综合监控系统 控制设备 发起方 接收方 权限 管理调度 轨道交通 控制紊乱 权限移交 设备数据 同一设备 同一系统 系统故障 下发控制 关联 分配 运营 保证 管理 | ||
1.一种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控制权限移交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选择进行控制权限移交的设备或系统;
控制权限移交的发起方下发控制权限移交命令;
控制权限移交的接收方对接收的控制权限移交命令进行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控制权限移交方法,其特征在于,选择进行控制权限移交的设备或系统时,还包括判断移交方式的步骤:
若为手动移交方式,则判断所述控制权限移交的设备或系统是否处于屏蔽或挂牌状态:若处于屏蔽状态,则解除屏蔽;若处于挂牌状态,则解除挂牌;
若为自动移交方式,则所述控制权限移交的设备或系统处于原来的状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控制权限移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权限移交的设备或系统包括单个可遥控设备、预先定义的成组可遥控设备或全站可遥控设备。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控制权限移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权限移交的接收方对接收的控制权限移交命令进行处理包括:控制权限移交的接收方接收控制权限移交命令或者控制权限移交的接收方拒绝控制权限移交命令。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控制权限移交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控制权限移交的接收方将处理结果返回给控制权限移交的发起方的步骤:
若控制权限移交的接收方接收控制权限移交命令,则控制权限移交的发起方关闭控制权限;
若控制权限移交的接收方拒绝控制权限移交命令,则保留原来的控制权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控制权限移交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被控设备为电力设备,且变电所服务器与中心服务器/备用中心服务器的通讯发生故障时,所有电力设备的控制权限都移交至变电所服务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控制权限移交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被控设备为机电设备,且车站服务器与中心服务器/备用中心服务器的通讯发生故障时,所有机电设备的控制权限都移交至车站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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