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作物‑钝化剂的原位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1121621.5 | 申请日: | 2017-11-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7900093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13 |
发明(设计)人: | 杜平;杨兵;任杰;韩雷;李发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B09C1/08 | 分类号: | B09C1/08;C09K17/06;C09K17/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东方至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1485 | 代理人: | 霍金虎 |
地址: | 100012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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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作物 钝化剂 原位 重金属 污染 农田 安全 利用 方法 | ||
1.一种基于作物-钝化剂的原位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
步骤一、将钝化剂加入到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中;
步骤二、土壤耕作混合均匀,保持一定的田间持水量,平衡一段时间;
步骤三、低累积作物正常种植和收获;
步骤四、监测土壤重金属有效态含量和作物可食部分重金属含量;
步骤五、土壤重金属有效态含量和作物可食部分重金属含量超过设定标准,重复步骤一和步骤二,直至作物可食部分重金属含量达到标准;
其中,步骤一中所述钝化剂为两种或两种以上;钝化剂的用量是土壤重量的0.05%~1.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作物-钝化剂的原位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钝化剂的用量是土壤重量的0.3%~0.9%。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作物-钝化剂的原位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钝化剂的用量是土壤重量的0.5%~0.6%。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作物-钝化剂的原位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钝化剂为两种,两种钝化剂的质量比是1~3:3~1。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作物-钝化剂的原位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两种钝化剂的质量比是1:1。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作物-钝化剂的原位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钝化剂为草炭土和石灰。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作物-钝化剂的原位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二中,所述一定的田间持水量为60%~80%;平衡时间为7~10天。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作物-钝化剂的原位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低累积作物是吸收或运输到可食用部位的重金属含量明显低于食品卫生标准或饲料卫生标准的作物,所述的作物为水稻。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作物-钝化剂的原位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钝化剂是络合作用类、固定作用类、沉淀作用类或/和联合作用类。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基于作物-钝化剂的原位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络合作用类为KH2PO4,固定作用类为Na2SiO3,沉淀作用类为MgO,联合作用类为有机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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