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含氟嘧磺隆与胺唑草酮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在审
申请号: | 201711126454.3 | 申请日: | 2017-11-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78109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20 |
发明(设计)人: | 张宝俊;万维肖;陈叶青;邢刚;杨琴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7/38 | 分类号: | A01N47/38;A01N47/36;A01P13/00 |
代理公司: | 南京天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32218 | 代理人: | 徐冬涛 |
地址: | 211303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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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含氟嘧磺隆 胺唑草酮 除草 组合 及其 应用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农药技术领域,尤其是除草剂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含氟嘧磺隆与胺唑草酮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
背景技术
氟嘧磺隆(Primisulfuron(methyl)),化学名称:2-[4,6-双(二氟甲氧基)嘧啶-2-基氨甲酰磺酰胺基]苯甲酸。结构式:
氟嘧磺隆是磺酰脲类高效内吸选择性除草剂,可被根、茎叶吸收并迅速传导到分生组织,对玉米安全,可防除禾本科杂草和阔叶杂草,适用于玉米田防除禾本科杂草和阔叶杂草。
胺唑草酮(Amicarbazone),分子式:C10H19N5O2;化学名称:4-氨基-5-氧代-3-异丙基-N-叔丁基-1,2,4-三唑-1-甲酰胺。结构式:
胺唑草酮是一种三唑啉酮类除草剂,由德国拜耳制药公司植保部在1988年研发成功,胺唑草酮为光合作用抑制剂,敏感植物的典型症状为褪氯、停止生长、组织枯黄直至最终死亡,与其它光合作用抑制剂(如三嗪类除草剂)有交互抗性,主要通过根系和叶面吸收。胺唑草酮可以有效防治玉米和甘蔗上的主要一年生阔叶杂草和甘蔗上许多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目前玉米田除草剂受作物安全性所限,杀草谱也有限,单独使用一种除草剂单剂不能完全有效地控制玉米田杂草的发生,再者有些除草剂由于水溶性大或田间持效期太长、用量过大或施药不均匀都容易造成对当季作物或后茬作物的残留毒害。发明人经研究发现,除草剂的增效复配是扩大杂草防除谱和提高防效的有效措施,迄今为止尚未发现有关氟嘧磺隆与胺唑草酮复配的除草组合物。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含氟嘧磺隆与胺唑草酮的除草组合物。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该除草组合物在玉米田除草中的应用。
本发明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含氟嘧磺隆与胺唑草酮的除草组合物,该除草组合物以氟嘧磺隆与胺唑草酮为主要有效成分,其中,胺唑草酮与氟嘧磺隆的质量比为1:60~60:1。优选胺唑草酮与氟嘧磺隆的质量比为1:30~50:1,进一步优选为1:1~40:1。在一些优选的技术方案中:胺唑草酮与氟嘧磺隆可以在34:1、29:1、59:1、12:1、60:1、50:1、40:1、20:1、10:1、5:1、1:1、1:5、1:10、1:20、1:30、1:50、1:60这些比例中选择。
本复合除草组合物可只含有活性成分氟嘧磺隆与胺唑草酮,也可在使用或配制时向活性成分中加入其他组分,该杀虫组合物中的有效成份还可以增效有效量存在于组合物中。
在除草组合物中,胺唑草酮与氟嘧磺隆二者在除草组合物中的质量百分含量为1%~80%,优选质量百分含量为10%~65%。
本发明的氟嘧磺隆与胺唑草酮的二元复配组合物中,除了氟嘧磺隆与胺唑草酮等有效成分外,还可以添加农药制剂上允许的常规表面活性剂、增稠剂、溶剂或固体填料等助剂配制成农药上允许的任意一种剂型。优选加工成乳油、悬浮剂、水乳剂、微乳剂、水分散粒剂、可湿性粉剂等。
本发明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可在玉米田苗后除草中应用,特别是在防除玉米田中禾本科和阔叶杂草中应用具有显著效果。
本发明的除草组合物具有以下优点:
1、除草活性高。本发明选择杀草谱不同,优缺点互补的氟嘧磺隆与苄嘧磺隆两种除草剂,按照特定配比范围配成本发明的除草组合物,可以通过两种不同机理杀死杂草,且两种除草剂在该配比范围产生协同作用,极大地提高除草剂的杀草活性。
2、除草谱广,持效期长。两者混合后,通过两种不同机理杀死杂草,扩大了除草谱,能够防治多种禾本科杂草和阔叶杂草。
3、延缓杂草抗性。本发明除草组合物通过二元复配,降低杂草对药剂的抗性,也延缓了杂草抗性产生速度,并提高对抗性杂草的防效,从而延长药剂的使用寿命。
4、安全性高。由于其使用剂量得到了控制,使药剂在提高了药效的前提下,其对玉米以及后茬作物的安全性也得到了提高。
因此,本发明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可在制备用于玉米田苗后除草的除草剂中应用,特别是在制备用于防除玉米田中禾本科和阔叶杂草的除草剂中应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构思前提下对本发明制备方法的简单改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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