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煤直接液化沥青的改性方法和改性煤直接液化沥青及其应用有效
申请号: | 201711132016.8 | 申请日: | 2017-11-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9777131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17 |
发明(设计)人: | 盛英;梁文斌;张胜振;卓锦德;魏建明;陈闯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C08L95/00 | 分类号: | C08L95/00;C08L53/02;C08K3/04;C08K7/24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严政;刘依云 |
地址: | 100011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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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直接 液化 沥青 改性 方法 及其 应用 | ||
1.一种改性煤直接液化沥青在制备活性炭上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改性煤直接液化沥青通过以下改性方法制备:1)将煤直接液化沥青加热熔融,得到熔融态的煤直接液化沥青;2)在搅拌条件下,将吸附剂与所述熔融态的煤直接液化沥青混合,吸附其中的多环芳烃;其中,所述吸附剂为碳含量不小于80重量%的吸附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该应用包括:将所述改性煤直接液化沥青与活化剂混合后,经过活化,得到活化产物;然后将所述活化产物依次经过酸洗、水洗至滤液呈中性,最后干燥,制得活性炭;
所述活化剂选自KOH和/或NaOH。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改性煤直接液化沥青与活化剂的质量比为1:1-3。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吸附剂选自炭黑和/或活性炭。
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煤直接液化沥青的软化点为130-200℃。
6.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应用,其中,相对于100重量份的所述煤直接液化沥青,所述吸附剂的用量为0.1-15重量份。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应用,其中,相对于100重量份的所述煤直接液化沥青,所述吸附剂的用量为0.1-15重量份。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应用,其中,相对于100重量份的所述煤直接液化沥青,所述吸附剂的用量为0.1-15重量份。
9.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加热熔融的温度比所述煤直接液化沥青的软化点高50-170℃;所述搅拌的时间为1-60分钟。
1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加热熔融的温度比所述煤直接液化沥青的软化点高50-170℃;所述搅拌的时间为1-60分钟。
11.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加热熔融的温度比所述煤直接液化沥青的软化点高50-170℃;所述搅拌的时间为1-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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