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线上营销模式在审
申请号: | 201711164063.0 | 申请日: | 2017-1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8053228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18 |
发明(设计)人: | 林梓鸿;林培鸿;林建程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海克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合道英联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09 | 代理人: | 廉红果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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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电子商务平台 线上 营销 模式 | ||
1.一种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线上营销模式,其特征在于:
用户甲在该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所述电子商务平台自动生成一订单返现图鉴,所述订单返现图鉴包括一主格和若干个副格;
用户甲完成订单支付,所述订单返现图鉴的主格被点亮,用户甲获得积分,同时系统自动生成用户甲专属的网页分享链接和/或二维码;
用户乙通过用户甲专属的网页分享链接和/或二维码完成订单支付,用户甲和用户乙均获得积分,所述订单返现图鉴的若干个副格中的一个被点亮;
当订单返现图鉴的主格和若干个副格均被点亮后,用户甲获得一次返现资格,返现金额与用户甲所获得积分成比例。
2.根据权利要求1中任一项所述的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线上营销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积分可以累加,所述用户甲获得的积分为多次积分累加后的总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线上营销模式,其特征在于:用户甲在所述电子商务平台完成订单支付后,获得与订单支付金额相同的积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线上营销模式,其特征在于:用户乙通过用户甲专属的网页分享链接和/或二维码完成订单支付,用户甲和用户乙均获得与订单支付金额相同的积分。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线上营销模式,其特征在于:用户甲所获得的返现金额与积分的比值为1∶6。
6.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线上营销模式,其特征在于:用户甲在返现完成后,其所获得相应的积分被扣除,同时用户甲的返现资格被消耗,重置返现图鉴的主、副格状态,返现图鉴中所有被点亮的主、副格全部变暗。
7.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线上营销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网页分享链接和/或二维码通过社交网络发送。
8.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线上营销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订单返现图鉴还包括积分显示窗口,所述积分显示窗口包括一注水窗口和一数值显示窗口,所述积分显示窗口可通过窗口注水量实时显示积分多少,数值显示窗口显示积分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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