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行车记录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1180303.6 | 申请日: | 2017-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80628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22 |
发明(设计)人: | 周维峰;林铁楠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邻友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5/08 | 分类号: | G07C5/08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杨明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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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行车 记录 系统 | ||
1.一种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拍摄装置,所述拍摄装置包括:
壳体,所述壳体包括:
前壁,所述前壁开设有第一开口,
后壁,所述后壁开设有第二开口,所述第二开口与所述第一开口相互错开;
第一拍摄机构,所述第一拍摄机构包括第一镜头,所述第一镜头对应所述第一开口;及
第二拍摄机构,所述第二拍摄机构包括第二镜头,所述第二镜头对应所述第二开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遮挡机构,所述遮挡机构包括挡板,所述挡板可在所述后壁与所述第二镜头之间活动,用于遮挡所述第二镜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遮挡机构还包括滑动件,所述滑动件与所述壳体的底部滑动连接,所述滑动件与所述挡板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遮挡机构遮挡所述第二镜头时,所述第二拍摄机构停止工作。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录音机构,当所述遮挡机构遮挡所述第二镜头时,所述录音机构停止工作。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拍摄机构还包括球体部,所述拍摄装置还包括设置于所述前壁和所述后壁之间的固定件,所述固定件围成收容腔,所述球体部收容于所述收容腔,且能在所述收容腔内转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壁还开设有第三开口,所述第三开口的中心线与所述第一开口的中心线同轴;所述球体部的远离所述第一镜头的一端穿过所述第三开口并凸出于所述壳体。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球体部的远离所述第一镜头的一端设有凹部。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遥控器,所述遥控器包括第一按键和第二按键,每个按键均包括两种执行动作,所述第一按键包括第一执行动作和第二执行动作,所述第二按键包括第一执行动作和第二执行动作。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按键和所述第二按键上分别设有不同的纹路。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摄装置还包括遮挡机构,当所述遮挡机构遮挡所述第二拍摄机构时,所述第二拍摄机构停止工作。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拍摄机构和所述第二拍摄机构都处于工作状态时,所述第一按键的第一执行动作,可控制所述第一拍摄机构和所述第二拍摄机构同时执行抓拍动作;所述第一按键的第二执行动作,可控制所述第二拍摄机构停止工作;所述第二按键的第一执行动作,可控制所述第一拍摄机构和所述第二拍摄机构同时执行录制短视频。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拍摄机构处于工作状态时,且所述遮挡机构没有遮挡所述第二拍摄机构的情况下,所述第一按键的第一执行动作,可控制所述第一拍摄机构执行抓拍动作;所述第一按键的第二执行动作,可控制所述第二拍摄机构进入工作状态;所述第二按键的第一执行动作,可控制所述第一拍摄机构执行录制短视频。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遮挡机构遮挡所述第二拍摄机构的情况下,所述第一按键的第一执行动作,可控制所述第一拍摄机构执行抓拍动作;所述第二按键的第一执行动作,可控制所述第一拍摄机构执行录制短视频。
15.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摄装置还包括录音机构,所述第二按键的第二执行动作,可控制所述录音机构开始工作或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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