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穿戴设备的安全支付方法和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11205551.1 | 申请日: | 2017-11-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97929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23 |
发明(设计)人: | 戴启军;黄图平;张黎明;贺岩 | 申请(专利权)人: |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32 | 分类号: | G06Q20/32;G06Q20/38;G06Q20/40;G06F1/16 |
代理公司: | 北京辰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619 | 代理人: | 刘广达 |
地址: | 100080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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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穿戴设备 标识信息 智能移动终端 安全支付 电子支付 无线连接 无线连接状态 验证用户身份 方法和装置 外部存储器 一致性确认 蓝牙模块 启动安全 刷卡功能 硬件成本 资金损失 传感器 功耗 手环 信令 存储 检测 | ||
1.一种可穿戴设备的安全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所述可穿戴设备从智能移动终端接收一个启动安全模式的信令、一个启动时间触发模式的信令和一个标识信息;
所述可穿戴设备根据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智能移动终端间的无线连接状态、计时器状态和所述标识信息,确定是否允许所述可穿戴设备实施电子支付;
其中,当所述智能移动终端和所述可穿戴设备断开无线连接时,所述可穿戴设备的计时器根据一个预设值进行倒计时,在倒计时结束前允许所述可穿戴设备实施电子支付,在倒计时结束后禁止所述可穿戴设备实施电子支付;
所述允许所述可穿戴设备实施电子支付是打开所述可穿戴设备用于支付的NFC无线通信模块;所述禁止所述可穿戴设备实施电子支付是关闭所述可穿戴设备用于支付的NFC无线通信模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将所述标识信息存储在所述可穿戴设备的外部存储器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标识信息是用户ID或用户账号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中,根据可穿戴设备与智能移动终端间的无线连接状态和所述标识信息,确定是否允许所述可穿戴设备实施电子支付包括:
当检测到可穿戴设备与智能移动终端间存在无线连接时,所述可穿戴设备通过无线连接获取标识信息,并与外部存储器存储的标识信息进行一致性确认,当确认通过时允许所述可穿戴设备实施电子支付。
5.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中,根据可穿戴设备与智能移动终端间的无线连接状态和所述标识信息,确定是否允许所述可穿戴设备实施电子支付包括:
当检测到所述智能移动终端和可穿戴设备间不存在无线连接时,禁止所述可穿戴设备实施电子支付;
或者,当检测到智能可穿戴设备与智能移动终端间存在连接时,所述可穿戴设备通过无线连接获取标识信息,并与外部存储器存储的标识信息进行一致性确认,当两个标识信息不一致时禁止所述可穿戴设备实施电子支付。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如果智能可穿戴设备由于重新载入系统而丢失计时器状态,则禁止所述可穿戴设备实施电子支付。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当可穿戴设备检测到与智能移动终端的无线连接时,所述可穿戴设备进行标识信息确认;如果确认通过,则重置计时器至预设值并允许所述可穿戴设备实施电子支付。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可穿戴设备出现突发情况时,需要重新连接所述可穿戴设备和智能移动终端并完成标识信息校验以进行安全支付,其中,所述突发情况包括没电、复位或死机。
9.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所述可穿戴设备从智能移动终端接收一个关闭安全模式的信令,删除存储在外部存储器的标识信息并允许所述可穿戴设备实施电子支付。
10.一种可穿戴设备的安全支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用于所述可穿戴设备,包括:
信令接收模块,用于从智能移动终端接收一个启动安全模式的信令、一个启动时间触发模式的信令和一个标识信息;
判断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智能移动终端间的无线连接状态、计时器状态和所述标识信息,确定是否允许所述可穿戴设备实施电子支付;
其中,所述判断模块中包括计时模块,当所述智能移动终端和所述可穿戴设备断开无线连接时,所述计时模块根据一个预设值进行倒计时,在倒计时结束前允许所述可穿戴设备实施电子支付,在倒计时结束后禁止所述可穿戴设备实施电子支付;
所述允许所述可穿戴设备实施电子支付是打开所述可穿戴设备用于支付的NFC无线通信模块;所述禁止所述可穿戴设备实施电子支付是关闭所述可穿戴设备用于支付的NFC无线通信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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