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实体门店的互联网导购与分佣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1208837.5 | 申请日: | 2017-11-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98407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6-04 |
发明(设计)人: | 蔡晓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38 | 代理人: | 邢雪红;王卫忠 |
地址: | 100195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6***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导购 互联网 服务管理平台 规则设置模块 信息维护模块 交易模块 电子商务领域 传统行业 存储服务 服务模式 管理平台 管理系统 商品交易 商品信息 整体迁移 一体化 多服务 客户端 体系化 一站式 上线 转型 数据库 支撑 交易 销售 维护 | ||
本公开涉及电子商务领域,提供一种基于实体门店的互联网导购与分佣系统,包括:服务管理平台,运行于实体门店的客户端,其中服务管理平台包括;管理系统,包括信息维护模块和分佣规则设置模块,其中信息维护模块用于实体门店信息、导购员信息和商品信息的维护;交易和分佣系统,包括交易模块和分佣模块,其中交易模块用于完成互联网在线的商品交易,分佣模块根据分佣规则设置模块设置的分佣规则向导购员支付佣金;数据库,用于存储服务管理平台产生和所需的数据;以及Web服务器。本公开的系统为传统行业的互联网转型,提供了一站式多服务的支撑,能将线下体系化的服务模式整体迁移到线上实现,同时实现线上线下销售一体化以及导购与分佣一体化。
技术领域
本公开涉及电子商务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实体门店的互联网导购与分佣系统。
背景技术
O2O即Online To Offline(在线离线/线上到线下),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平台,这个概念最早来源于美国。O2O的概念非常广泛,既可涉及到线上,又可涉及到线下,可以通称为O2O。
一种观点认为,O2O电子商务模式需具备五大要素:独立网上商城、国家级权威行业可信网站认证、在线网络广告营销推广、全面社交媒体与客户在线互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会员营销系统;还有一种观点是,一家企业能兼备网上商城及线下实体店两者,并且网上商城与线下实体店全品类价格相同,即可称为O2O;此外,也有观点认为,O2O是B2C(Business To Customers)的一种特殊形式。
导购,即是引导顾客促成购买的过程,消费者进入店内往往存有疑惑,阻碍着购买行为的实现,而导购是解除消费者心理的种种疑虑,帮助消费者实现购买活动。
随着互联网电商的高速发展,线上电商平台的流量巨大,对于传统行业具有一定的制约性,而对于家居建材或运动健身器材等顾客的购买决定更依赖于对商品实体的实际体验的行业也是如此。所以,扩大家居建材的销量,获取更大的利润,借力电商平台的流量是很好的选择,从而满足家居建材商家的流量,也可以为消费者带来极大的便利性。
分佣,简单的说就是帮卖家进行推广而从中获取佣金的一种行为。在家居建材或运动健身器材等的销售过程中,利用导购、销售人员进行辅助销售,从而扩大商家的销售量,同时也为导购、销售人员获取佣金而谋取相应的利润,而对于线下业务场景的完美移植到线上,同样也是必要的行为活动,完整的复原线下实际的交易场景。
现有技术中,各类导购与分佣网(或工具):主要以导购内容为主的网站,其本身并不发生具体的交易,而是通过导购内容吸引用户去线下实体店进行购物消费,从中收取中介费用或佣金。例如:想去网,甩卖网,阿里推,来分佣等等。其通常存在如下缺点:
1.品牌信任:导购网的品牌影响力相对较弱,而商家获知渠道较少,且本身的流量也不一定完全能转化成真是交易。
2.信息杂乱:导购网的特性为普遍信息量较大,而且不具有定向的针对,对于商家发布导购信息转化率不一定很高,对于用户来讲,需要自己去辨识。
3.分散不可控:导购与分佣相对分散,对于同一个商家使用成本高,便利性低,而且可控性较低。
因此,需要一种新的导购与分佣系统/工具。
在所述背景技术部分公开的上述信息仅用于加强对本公开的背景的理解,因此它可以包括不构成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现有技术的信息。
发明内容
本公开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实体门店的互联网导购与分佣系统,进而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由于相关技术的限制和缺陷而导致的一个或者多个问题。
本公开的其他特性和优点将通过下面的详细描述变得显然,或部分地通过本公开的实践而习得。
根据本公开的一实施方式,公开一种基于实体门店的互联网导购与分佣系统,包括: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1208837.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