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轨道交通客运的公安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1218607.7 | 申请日: | 2017-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78333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23 |
发明(设计)人: | 孙庆玲;彭书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孙庆玲 |
主分类号: | G07C9/00 | 分类号: | G07C9/00;G01V11/00;H04N7/18;H04Q5/2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24300 湖南省***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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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轨道交通 客运 公安系统 | ||
1.用于轨道交通客运的公安系统,其特征在于,具体的应用范围包括各个列车、动车、高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客运站进站口、单人限行通道和各个车厢的进门处,尤其是在车厢进门处采用内置所有检测仪的系统设备,以及在监控区域因为侵犯他人被录像和引起骚动的都可以记录到公民公安信息系统,作为限行和抓捕的凭证;其中身份证件、指纹(掌纹)识别、人脸识别及其它能进行身份确认的人体生物识别系统、监控设备、身份追踪定位系统、爆炸物探测仪、液体探测仪、人体安检仪、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人物同检系统、信息自动比对系统、广播对讲系统,共同组成该用于轨道交通客运的公安系统,以下简称轨道公安系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轨道交通客运的公安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一个安检环节都具备报警和监控系统,与所述轨道公安系统相连,用于接收所述轨道公安系统输出的报警信息,并发出警报但是只限于安检人员接收,不影响到其他乘客和被锁定对象;通过监控系统和网络连接,用于接收所述轨道公安系统通过监控系统、网络上传的检测数据进行目标身份追踪定位、限行或抓捕;广播对讲系统,与所述轨道公安系统相连,与上级中心的双向对讲通话。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轨道交通客运的公安系统,其特征在于,应用于进站口和出站口,既可凭票、身份证件、指纹(掌纹)识别、人脸识别及其它能进行身份确认的人体生物识别系统通过乘客身份确认人物分别安检,也可以人物同检,对于有安全隐患的人进行信息自动跳出比对后进行身份追踪定位、限行或抓捕。
4.根据权利要求1、2、3所述的用于轨道交通客运的公安系统,其特征在于,出站口只需简单核验放行即可(只出不进),即使工作人员在交班的过程中,出现了漏检的可疑人员,也可通过系统自动报警和自动追踪定位系统锁定、监控系统记录的对方影像,为追踪和下次锁定提供更多的数据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轨道交通客运的公安系统,其特征在于,应用于进站后的限行通道,既可凭票、身份证件、指纹(掌纹)识别、人脸识别及其它能进行身份确认的人体生物识别系统通过乘客票务身份确认人物分别安检,也可以人物同检,通过监控系统对于有安全隐患的人进行身份追踪定位、信息自动跳出比对,可以选择限行或抓捕等处理方式;其中对于人物分别安检的,可开设物品安检设备和人体安检设备;也可以节省通行时间,将各种安检仪设备内置于相对长度的限行通道中——人物同检系统,由于是单人限行,即使有危险分子也较容易追踪和控制,其中人脸识别采用多角度识别和多次成像技术,通过站内、车内身份追踪定位系统,以保证识别的准确性,对于整容的可以通过指纹(掌纹)识别。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轨道交通客运的公安系统,其特征如下,应用于载客的每节车厢进门处,内置的人脸识别系统可对乘客的身份进行自动识别,对于有危险物品、违禁品、违法犯罪和侵犯过他人的人先提示安检人员,通过监控系统先记录其上车的相关信息进行信息自动跳出比对,通过信息比对数据处理后自动跳出,然后可直接选择身份追踪定位式的放行、限行或抓捕。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轨道交通客运的公安系统,其特征如下,所有安检技术、安检设备、人物同检技术和包括身份识别的人脸识别在内的人体检测技术均可植入本安全系统之中,并进行各个公安系统内的联网(包括列车、动车、高铁和轻轨等具有载客性质的轨道列车公安联网系统),实现人工智能化、图像信息数据化、公安网络系统、监控系统全面和安检设备的高度融合,当出现有可疑对象时系统自动弹出,自动比对所有信息,进行再次定位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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