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触控显示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711237517.2 | 申请日: | 2017-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53444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19 |
发明(设计)人: | 林小郎;乐瑞仁;王兆祥 | 申请(专利权)人: |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1 | 分类号: | G06F3/041;G06F3/047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139 | 代理人: | 孙皓晨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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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 设备 | ||
1.一种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基板,包括一第一边;
多个发光单元,设置于该基板上;
多个触控电极,设置于该多个发光单元上;
多个触控引线,分别和该多个触控电极电性连接;以及
一绝缘层,包括一第一部及一第二部连接该第一部,该第一部设置于该多个发光单元与该多个触控电极之间,且该第一部直接接触该多个发光单元,该第二部设置于该多个触控引线与基板之间,且邻近该第一边厚度减薄;
其中,第一距离为在平行该基板的方向上从该第一边至该多个发光单元的最小距离,第二距离为在平行该基板的方向上从该第一边至该多个触控电极的最小距离,且该第一距离大于该第二距离。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第三距离为在平行该基板的方向上从该第一边至该绝缘层的最小距离,且该第三距离小于该第二距离。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多个触控引线与该基板以及该绝缘层相接触。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绝缘层的一部分设置于该多个发光单元与该多个触控引线之间。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导线层,电连接至该多个触控电极,其中该绝缘层具有多个凸出部,且该导线层设置于该多个凸出部上。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导线层在垂直该基板的方向上与该多个发光单元不重迭。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第三距离为在平行该基板的方向上从该第一边至该绝缘层的最小距离,且该第三距离大于该第二距离。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基板另包括一第二边,第四距离为在平行该基板的方向上从该第二边至该多个发光单元的最小距离,第五距离为在平行该基板的方向上从该第二边至该多个触控电极的最小距离,且该第四距离小于该第五距离。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多个发光单元在垂直该基板的方向上具有一显示区,且该多个触控电极在垂直该基板的方向上具有一触控区。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显示区在垂直该基板的方向上设置于该触控区中。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其中该显示区具有一第一面积,该触控区具有一第二面积,且该第一面积小于该第二面积。
12.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触控区包括一第一触控区、一第二触控区以及一非触控区,该非触控区位于该第一触控区与该第二触控区之间,该多个触控电极的一部分设置于该第一触控区中,且该多个触控电极的另一部分设置于该第二触控区中。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非触控区将该第一触控区与该第二触控区分隔开。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第一触控区具有一第一侧以及一第二侧,该第一侧面对该第二触控区,该第一侧与该第二侧彼此连接,且其中该第一侧与该第二侧具有一夹角,该夹角小于或大于90度。
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多个第一触控导线以及多个第二触控导线,该多个第一触控导线连接至该多个触控电极设置于该第一触控区中的该部分,且该多个第二触控导线连接至该多个触控电极设置于该第二触控区中的该另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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