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口腔保健用具在审
申请号: | 201711285100.3 | 申请日: | 2017-12-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9892816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6-18 |
发明(设计)人: | 陈贵香;吴伟芬;李玉琴;潘静宜;洪幸薇;冯葶忆;林素英;王明旭 | 申请(专利权)人: | 长庚医疗财团法人林口长庚纪念医院;王明旭 |
主分类号: | A46B9/00 | 分类号: | A46B9/00;A46B11/00;A46B1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泰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55 | 代理人: | 张雅军;谢琼慧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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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刷头 杆部 刷柄 刷拭 口腔保健用具 容置槽 液体清洁 中空的 贮存 口腔 | ||
1.一种口腔保健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口腔保健用具包含:
刷头,包括刷拭部;及
刷柄,连接于刷头,所述刷柄包括中空的杆部,且杆部具有用于贮存液体的容置槽,所述液体可自杆部的容置槽通过刷柄的杆部而流至刷头的刷拭部,以供使用者透过刷头的刷拭部并利用液体清洁口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保健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杆部还具有形成于杆部的内部且部分贯穿于刷头的通道,所述通道与所述容置槽连通并供液体自所述容置槽流至刷头的刷拭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口腔保健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刷头还包括设置于刷头且位于刷拭部的相反侧的吸水部,所述吸水部适用于吸附残留于口腔内的液体。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口腔保健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杆部还具有用于遮蔽容置槽的罩盖,且液体可补充式地容装于杆部的容置槽内。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口腔保健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刷拭部的高度为不大于0.5厘米。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口腔保健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水部的高度为不大于0.5厘米。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口腔保健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杆部还具有设置于容置槽内并邻近于通道的穿刺件,通过液体容装于补充袋而置于杆部的容置槽内,穿刺件适用于刺破补充袋的袋体。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长庚医疗财团法人林口长庚纪念医院;王明旭,未经长庚医疗财团法人林口长庚纪念医院;王明旭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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