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机动车的发光杆在审
申请号: | 201711296216.7 | 申请日: | 2017-12-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8202662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26 |
发明(设计)人: | F.贝克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通用汽车环球科技运作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Q3/30 | 分类号: | B60Q3/30;F21S9/02;F21V23/04;F21V17/16;F21V17/14;F21W107/10;F21Y115/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侯宇 |
地址: | 美国密***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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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管状元件 发光杆 发光件 机动车 行李箱空间 第一端部 插塞式 第二端部 导电 照亮 安置 |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1)的行李箱空间(2)的发光杆(10),其具有带有第一端部(11a)和第二端部(11b)以及至少一个发光件(12)的管状元件(11),所述发光件(12)安置在所述管状元件(11)的内部空间(11c)中或所述管状元件(11)的表面(11d)上。为了实现一种可以可靠地完全照亮所述机动车(1)的行李箱空间(2)的发光杆(10),在此规定,所述管状元件(11)在其第一端部(11a)上配有电气插塞式接口(13),所述电气插塞式接口(13)与至少一个发光件(12)存在导电的连接。此外,本发明还涉及一种具有这样的发光杆(10)的机动车(1)。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更准确地表达用于机动车的行李箱空间的发光杆以及一种具有这种发光杆的机动车。
背景技术
提供用于机动车的充足的且可按需使用的照明对汽车工业提出了持续的要求。尤其完全照亮行李箱空间经常出现问题,因为行李箱通常被切割得较深并且不利于完全照亮。此外,行李箱常常配备有在行李箱盖被打开时还附加地使视野变差的后窗台板(Hutablage)或其它隔板。
发明内容
因此,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确定一种照明元件,该照明元件可以可靠地照亮机动车的行李箱空间,其中,照明元件可灵活地使用并且可以如此放置,使得照明元件尽可能小地阻碍将行李件放入行李箱空间中。
所述技术问题通过按照权利要求1的发光杆以及具有这样的发光杆的按照权利要求11的机动车解决。示例性的设计方案在从属权利要求中陈述。
按照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用于机动车的行李箱空间的发光杆包括具有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以及至少一个发光件的管状元件,该发光件安置在管状元件的内部空间中或管状元件的表面上,其中,所述管状元件在其第一端部上配有电气插塞式接口,该电气插塞式接口与至少一个发光件存在导电的连接。
为此,按照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所述发光杆设计为被放入机动车的行李箱空间中,使得发光杆的电气插塞式接口与行李箱空间的相应的插塞式接口相连。
所述管状元件是笔直的杆或轻微弯曲的杆,所述杆在内部至少部分是空心的,从而形成内部空间。一个或多个发光件可以安置在管状元件的所述内部空间中或者也可以安置在管状元件的表面上。沿管状元件的长度是充足的位置,以便放入这样数量的发光件,使得行李箱空间完全被照亮。
通过存在用于给所述发光件或多个发光件提供电能的电气插塞式接口,发光杆可以可拆卸地安置在行李箱空间的墙壁上并且可以在需要时取出。这意味着,发光杆可以灵活地放置。当电气插塞式接口是标准化的接口时,发光杆例如也可以放置在房屋中,以便给房间照明。
根据发光杆的实施方式,发光件被安置在管状元件的内部空间中,其中,管状元件的表面的一部分由透明元件形成。在该实施方式中,在管状元件的内部空间中由发光件产生的光穿过透明元件向外射出并且射入行李箱空间中。由此,管状元件的内部空间向外被封闭,从而灰尘和污物不能进入内部空间中并且不能损害发光件的功能。
所述透明元件例如可以是透镜、尤其是散光透镜。这意味着,在管状元件的内部空间中产生的光向外散射并且由此可以获得行李箱空间的较宽的照明。与此相反,如果所述透镜是聚光透镜,那么可以有针对性地照亮行李箱空间的单个区域。通过适当地选择透明元件的数量和形状以及发光件的数量和形状可以获得行李箱空间的内部中的不同的照明效果。
所述发光件可以尤其是发光二极管。发光二极管节能且较小,从而发光二极管也可以没有问题地放入到具有较小直径的管状元件中。
为了能够将发光杆可靠地安置在行李箱空间中,所述管状元件在其第二端部设有机械式连接元件,该机械式连接元件被设计用于构造可拆卸的连接。与第一端部的电气插塞式接口不同,该机械式连接元件仅用于,将发光杆可拆卸地固定在机动车的行李箱空间的墙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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