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萘啶取代蒽衍生物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有效
申请号: | 201711297038.X | 申请日: | 2017-12-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915732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6-21 |
发明(设计)人: | 邢其锋;李之洋;刘叔尧;任雪艳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鼎材科技有限公司;固安鼎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D471/04 | 分类号: | C07D471/04;H01L51/50;H01L51/5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创世宏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493 | 代理人: | 崔永华 |
地址: | 100192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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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取代 衍生物 有机 电致发光 器件 | ||
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包括电子传输层,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传输层中包括至少一种萘啶取代蒽衍生物作为电子传输材料;
所述萘啶取代蒽衍生物选自由下述结构式为A1-A21的化合物组成的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萘啶取代蒽衍生物选自由具有下述结构式的化合物组成的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萘啶取代蒽衍生物选自由具有下述结构式的化合物组成的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萘啶取代蒽衍生物选自由具有下述结构式的化合物组成的组: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传输层还包括8-羟基喹啉锂。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传输层中的萘啶取代蒽衍生物与8-羟基喹啉锂的掺杂重量比例为90:10-10:90。
7.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传输层中将所述萘啶取代蒽衍生物中的一种化合物与所述萘啶取代蒽衍生物中的其他化合物掺杂使用。
8.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传输层中将一种所述萘啶取代蒽衍生物与另一种所述萘啶取代蒽衍生物掺杂使用,两者的重量比例为90:10-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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