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机化合物以及包含其的有机发光二极管和有机发光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11328118.7 | 申请日: | 2017-12-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8250180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4-11 |
发明(设计)人: | 金捘演;鲁效珍;尹大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乐金显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D401/10 | 分类号: | C07D401/10;C07D491/107;C07F7/08;C09K11/06;H10K50/12;H10K85/40;H10K85/60;H10K101/2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16095 | 代理人: | 冷永华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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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有机化合物 以及 包含 有机 发光二极管 发光 显示装置 | ||
1.一种有机化合物,其选自于:
2.一种有机发光二极管,包括:
第一电极;
朝向所述第一电极的第二电极;和
在所述第一电极和所述第二电极之间的有机发射层,所述有机发射层包括主体和作为掺质的权利要求1的有机化合物,
其中所述主体选自9-(3-(9H-咔唑-9-基)苯基)-9H-咔唑-3-腈(mCP-CN)、3,3’-双(N-咔唑基)-1,1’-联苯(mCBP)、(氧代双(2,1-苯撑))双(二苯基膦基氧化物)(DPEPO)、9-(4-(9H-咔唑-9-基)苯基)-9H-3,9’-联咔唑和9-(3-(9H-咔唑-9-基)苯基)-9H-3,9’-联咔唑,以及
其中所述主体的最高已占分子轨道(HOMO)与所述掺质的HOMO之间的差值、或者所述主体的最低未占分子轨道(LUMO)与所述掺质的LUMO之间的差值小于0.5eV。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有机发光二极管,其中,所述有机化合物的单线态能级与所述有机化合物的三线态能级之间的差值小于0.3eV。
4.一种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包括:
基板;和
在所述基板上的权利要求2的有机发光二极管。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进一步包括在所述有机发光二极管上的封装膜。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有机化合物的单线态能级与所述有机化合物的三线态能级之间的差值小于0.3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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