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动自行车有效
申请号: | 201711341008.4 | 申请日: | 2017-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16581B | 公开(公告)日: | 2023-10-20 |
发明(设计)人: | 冯国庆;韩桂宝;段华;王俊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K11/00 | 分类号: | B62K11/00;B62M6/90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胡彬 |
地址: | 301600 天津***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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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动自行车 | ||
1.一种电动自行车,包括电池盒(4),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控制器(16)以及用于安装所述电池盒(4)的电池仓(3),所述电池仓(3)内固设有电连接于所述控制器(16)的电子锁(18),所述电池盒(4)的侧壁(42)上设置有锁孔,所述电子锁(18)的锁头(181)能够穿入所述锁孔或与所述锁孔脱离,使所述电池仓(3)与所述电池盒(4)锁定或解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自行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仓(3)内安装有锁架(17),所述电子锁(18)固设于所述锁架(17),所述电池盒(4)的四个所述侧壁向下延伸形成限位部(42),所述限位部(42)围成用于放置所述电子锁(18)的空腔(41),所述限位部(42)上开设有所述锁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自行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仓(3)的上端面设有电池安装口,所述电池仓(3)内固定有隔板(33),所述锁架(17)固定于所述隔板(33)远离所述电池安装口的一侧,且所述锁架(17)和所述隔板(33)共同将所述电池仓(3)分为用于放置所述电池盒(4)的上腔体,和用于固定所述控制器(16)的下腔体(31)。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自行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33)开设有第一通孔,所述电子锁(18)固定于所述锁架(17)靠近所述隔板(33)的一侧并穿过所述第一通孔,所述控制器(16)固定于所述锁架(17)的另一侧。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电动自行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锁(18)为电磁锁,所述电磁锁与所述控制器(16)电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自行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所述电池仓(3)分体设置的中管(5),所述中管(5)的长度沿所述电池仓(3)的长度方向延伸并连接于所述电池仓(3)。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自行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主梁管(8)和后平立叉组件(2),所述电池仓(3)下端位于所述主梁管(8)和所述后平立叉组件(2)之间且连接于所述主梁管(8)和所述后平立叉组件(2);所述中管(5)连接于所述电池仓(3)远离所述后平立叉组件(2)的一侧。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动自行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加强梁(6),所述加强梁(6)位于所述中管(5)和所述主梁管(8)的连接位置处,且与所述中管(5)和所述主梁管(8)均固定连接;
所述中管(5)、所述加强梁(6)和所述主梁管(8)的连接位置处形成第二通孔,所述第二通孔内设置有通管(7),所述通管(7)的轴心与所述中管(5)和所述主梁管(8)所在平面垂直。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电动自行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梁管(8)未连接所述电池仓(3)的一端固定有第一前管(11),所述第一前管(11)沿所述电池仓(3)的长度方向延伸;
所述第一前管(11)远离所述主梁管(8)的一侧设置有能够容纳物品的车筐(9),所述车筐(9)的前壁(92)的上端固定连接有护栏(96),所述护栏(96)朝向所述车筐(9)的后壁(93)延伸。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自行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灯盒(10),所述灯盒(10)固定于所述车筐(9)的下侧且位于所述车筐(9)的外部,所述灯盒(10)内安装有前灯,所述前灯与所述控制器(16)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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