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装置、远程保单的出单方法及存储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1711379861.5 | 申请日: | 2017-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99573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8-14 |
发明(设计)人: | 张政 | 申请(专利权)人: | 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8 | 分类号: | G06Q40/08;G06Q10/1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沃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47 | 代理人: | 高杰;于志光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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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投保 客户 预先确定 存储介质 电子装置 规则分析 上级机构 发送 欺诈 投保信息 业务终端 自动完成 单指令 配送 指令 返回 审查 | ||
1.一种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装置包括存储器、及与所述存储器连接的处理器,所述处理器用于执行所述存储器上存储的远程保单的出单程序,所述远程保单的出单程序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下步骤:
在收到一个针对远程承保的客户进行保单的出单指令后,利用预先确定的垫付规则分析该客户的投保信息,确定针对该客户进行投保费用的垫付是否存在欺诈风险,其中,所述投保信息包括投保机构、投保类型、投保费用;
若确定针对该客户进行所述投保费用的垫付不存在欺诈风险,则根据预先确定的出单规则分析所述投保类型及所述投保费用,自动完成所述投保费用的垫付,并生成保单和还款通知单,或者,向所述投保机构的上级机构发送针对该客户进行所述投保费用的垫付审查请求,并在收到所述上级机构返回的垫付指令后,完成针对该客户的所述投保费用的垫付,并生成保单和还款通知单;
将所述保单和所述还款通知单发送至预先确定的业务终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远程保单的出单程序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还实现如下步骤:
若确定针对该客户进行所述投保费用的垫付存在欺诈风险,则根据所述投保信息自动生成投保协议以及所述投保费用的缴费通知单,并将所述投保协议及所述缴费通知单发送至预先确定的业务终端。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投保信息还包括第一身份标识信息和保单生效日期,所述出单指令包括出单日期,所述预先确定的垫付规则包括:
将所述第一身份识别信息与预先确定的第一黑名单中的各个第二身份标识信息进行匹配,若有第二身份识别信息与所述第一身份识别信息相匹配,则确定针对该客户进行投保费用的垫付存在的欺诈风险,所述第一黑名单为所述投保机构所属的总部机构预先确定的黑名单;
若没有所述第二身份识别信息与所述第一身份识别信息相匹配,则将所述第一身份识别信息与预先确定的第二黑名单中的各个第三身份标识信息进行匹配,若有第三身份识别信息与所述第一身份识别信息相匹配,则确定针对该客户进行投保费用的垫付存在欺诈风险,所述第二黑名单为所述投保机构预先确定的黑名单;
若没有所述第三身份识别信息与所述第一身份识别信息相匹配,则计算所述出单日期与所述保单生效日期之间的日期差值,若计算的日期差值小于或等于预设的日期差值,则确定针对该客户进行投保费用的垫付存在欺诈风险;
若计算的日期差值大于预设的日期差值,则确定针对该客户进行投保费用的垫付不存在欺诈风险。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先确定的出单规则包括:
将所述投保类型与所述投保机构预先确定的垫付类型进行匹配;
若所述投保类型与所述投保机构预先确定的各个垫付类型均不匹配,则向所述投保机构的上级机构发送针对该客户进行投保费用的垫付审查请求,或者,若有所述投保机构预先确定的垫付类型与所述投保类型相匹配,则将所述投保费用与所述投保机构预设的垫付金额范围进行比较;
若所述投保费用属于所述投保机构预设的垫付金额范围,则自动完成所述投保费用的垫付,并生成保单和还款通知单,或者,若所述投保费用不属于所述投保机构预先确定的垫付金额范围,则向所述投保机构的上级机构发送针对该客户进行投保费用的垫付审查请求。
5.如权利要求2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身份标识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姓名,所述第二身份标识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姓名,所述第三身份标识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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