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上市公司产品(服务)股权分享式销售及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在审
申请号: | 201711414383.7 | 申请日: | 2017-12-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9919700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6-21 |
发明(设计)人: | 冯志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冯志军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24500 江苏省滨海县东***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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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低收入群体 收入渠道 稳定发展 财产性 互联网 服务 销售 证券 客户 银行 | ||
上市公司产品(服务)股权分享式销售及系统的建立和运行,通过建立和运行互联网分享平台,使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分享提供产品(服务)公司的一定份额的股权,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让消费者获得一种财产性收入渠道,使参与其中的证券公司、银行等获得更多客户,也能减少社会低收入群体,同时使互联网分享平台自身得以发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产品(服务)销售方式,以及完成这种销售的系统的建立和运行。
背景技术
在产品(服务)销售领域中,无论是通过实体店售卖,还是通过网店线上销售,或是通过直销进行,消费者厂商多是临时性交易关系,无法确立相对稳定的联系;同时由于衣食住行等刚性消费的存在,使低收入者失去投资的能力,限制了他们收入渠道,导致他们无法有效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与现有销售方式均不相同的形式及运行体系,并且逐步拓宽低收入者的财产性收入渠道,也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同时促进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稳定成长;也能让世界分享我国发展成果,助力共同繁荣。
为实现本发明的目的,要建立互联网分享平台,引入上市公司及其指定的产品(服务)销售商进驻,并与证券公司、银行等机构合作,使消费者在消费上市公司产品(服务)的同时便获得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且能通过证券公司、银行等实现交易、继承等功能。
对于上市公司,选择本发明建立的互联网分享平台进行销售,由于消费者已成为公司股东,自然能最大限度地成为公司稳定的消费群,公司必然会持续发展。对于消费者,在消费产品(服务)的同时获得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多了一种财产性收入渠道,让消费和投资并行不悖。对于证券公司、银行等机构,能让本来不太可能进行股票交易的广大低收入群体成为客户。对于社会,使本来收入只能用于衣食住行等日常支出的低收入者,也有了投资的可能,日积月累,亦能有效地增加他们的收入,也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缩小贫富差距。对于互联网分享平台,在运行过程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自身不断发展完善,为各参与方提供更好服务。
本发明的运行将参照附图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上市公司产品(服务)股权分享式销售系统运行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上市公司及其指定的产品(服务)销售商进驻互联网分享平台,消费者注册成为互联网分享平台会员,通过平台购买上市公司的产品(服务),平台与银行合作,为会员办理股权分享(银联)卡,平台与证券公司合作,使会员在购买产品(服务)的同时获得相应公司一定份额的股权并进入自己的分享(银联)卡,不同的会员可通过平台及证券公司交易分享(银联)卡中的股权,会员的股权也通过平台及证券公司实现继承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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