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蜗舌、风道装置及空调室内机在审
申请号: | 201711432471.X | 申请日: | 2017-12-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7965896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27 |
发明(设计)人: | 陈焕锐;李德鹏;王建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信(广东)空调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F13/08 | 分类号: | F24F13/08;F24F13/24 |
代理公司: | 青岛联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7227 | 代理人: | 潘晋祥 |
地址: | 528303 广东省江门***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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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蜗舌 风道 装置 空调 室内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空调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蜗舌、风道装置及空调室内机。
背景技术
空调室内机的壳体内设置有换热器和风机,现有技术中,空调室内机的风机一般为贯流风扇,室内空气流经换热器换热后进入贯流风扇,并在贯流风扇的作用下成经过空调室内机的出风口送至室内,从而达到调节室内温度的目的。为了提高空调室内机出风口处空气流场的稳定性,空调室内机还设置有用于风道装置,风道装置用于引导贯流风扇送出的气流均匀地流至出风口,风道装置包括对应于贯流风扇设置的蜗舌和底座单元,蜗舌的结构和形状对空调室内机的风道噪音和风量具有重要影响。
现有技术中,贯流风扇送出的高流速和高压力的气流冲击到蜗舌上,不可避免地产生强烈的气流噪声,降低了空调的送风质量和用户的舒适性能。
发明内容
本发明针对上述的技术问题,提出一种蜗舌、风道装置及空调室内机,具有较低的气流噪音,提高了空调室内机的送风质量和用户的舒适性能。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蜗舌,与风扇的出风口对应设置,所述蜗舌设置有消音腔,所述消音腔为封闭结构,所述消音腔与所述风扇的送风方向对应设置,所述消音腔的侧壁上设置有用于引导所述风扇送出的气流由风道进入所述消音腔内部并返回至风道的通风孔单元,所述通风孔单元的一端与所述消音腔相连通,所述通风孔单元的相对另一端与所述风扇的风道相连通。
作为优选,所述蜗舌包括顺次连接的迎风部、连接部和导风部,所述迎风部朝向所述风扇设置,所述导风部朝向所述出风口延伸,所述连接部连接于所述迎风部和导风部之间,所述消音腔设置于所述连接部内。
作为优选,所述消音腔为通孔状,所述消音腔沿所述蜗舌的轴向设置。
作为优选,所述通孔的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mm。
作为优选,所述通风孔单元包括第一通风孔,所述第一通风孔排设于所述连接部朝向所述风扇的送风方向的侧壁上。
作为优选,所述通风孔单元包括第二通风孔,所述第二通风孔排设于所述连接部靠近所述迎风部的侧壁上,所述第二通风孔朝向所述迎风部和风扇之间的风道设置。
作为优选,所述通风孔单元包括第三通风孔,所述第三通风孔排设于所述连接部靠近所述导风部的侧壁上,所述第三通风孔朝向所述出风口设置。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通风孔、第二通风孔和第三通风孔的直径均小于或者等于2mm。
一种风道装置,对应于风扇设置,包括底座,所述风道装置包括前述蜗舌,所述蜗舌与底座分别位于所述风扇的相对两侧。
一种空调室内机,包括壳体,所述壳体内安装有贯流风扇,以及前述的风道装置,所述风道装置与所述贯流风扇对应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和积极效果在于:
1、本发明所述蜗舌,其通过朝向所述风扇送出气流方向设置消音腔,并设置分别与所述消音腔、风扇的风道相连通的通风孔单元,以使所述风扇送出的气流经过所述通风孔单元进入所述消音腔以降压消音,并再次通过所述通风孔单元返回至所述风扇的风道内,降低了风扇和空调室内机的气流噪声,提高了空调室内机的送风质量和用户舒适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蜗舌的结构示意图之一;
图2为图1中A处结构放大图;
图3为本发明所述蜗舌的结构示意图之二;
图4为本发明一种风道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4中B处结构放大图。
以上各图中:1、蜗舌;11、迎风部;12、连接部;13、导风部;2、风扇;3、消音腔;4、通风孔单元;41、第一通风孔;42、第二通风孔;43、第三通风孔;5、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示例性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具体描述。然而应当理解,在没有进一步叙述的情况下,一个实施方式中的元件、结构和特征也可以有益地结合到其他实施方式中。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附图1中的水平方向为蜗舌的轴向,附图1中的竖直方向为蜗舌的径向;第一通风孔、第二通风孔和第三通风孔沿蜗舌轴向方向上的排列为一排;术语“内”、“外”、“上”、“下”、“前”、“后”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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