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助结算购物车有效
申请号: | 201711441592.0 | 申请日: | 2017-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0489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16 |
发明(设计)人: | 才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K17/00 | 分类号: | G06K17/00;B62B3/1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王星;杨美灵 |
地址: | 200135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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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助 结算 购物 | ||
1.一种自助结算购物车,包括:
商品位置确定单元,用于确定位于所述购物车中的第一批多个商品;其中,所述商品包括可识别标签;
商品识别单元,用于利用所述可识别标签来识别所述购物车中的第二批多个商品,以确定所述第二批多个商品中每个所述商品的种类和单价;以及
支付结算单元,与所述商品位置确定单元和所述商品识别单元分别耦合,用于计算所述购物车中至少一部分所述商品的总金额,
其中,所述商品位置确定单元包括红外监测器,所述红外监测器基于所述商品的位置变化来确定所述商品是否位于所述购物车中,所述红外监测器监测所述商品的轮廓的最高点和/或最低点,以确定所述商品的位置变化;以及
其中,所述支付结算单元在所述第一批多个商品的数量与所述第二批多个商品的数量一致的情况下,计算所述总金额。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购物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品识别单元为RFID识别单元,所述可识别标签为RFID标签,所述RFID识别单元分别识别各所述商品的RFID标签。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购物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结算单元包括用户支付模块,以供用户支付所述总金额。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购物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购物车还包括指示灯,所述指示灯在用户支付所述总金额之后显示为绿色。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购物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灯在所述商品位置确定单元判断所述第一批多个商品发生变化时,从显示为绿色转变成显示为红色。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购物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品位置确定单元设置于所述自助结算购物车的储物筐的开口处。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购物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品识别单元设置于所述储物筐的底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购物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结算单元设置于所述自助结算购物车的扶手的上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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