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屈膝角度可调的骨科牵引复位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711453806.6 | 申请日: | 2016-07-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587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15 |
发明(设计)人: | 刘海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梁怡芃 |
主分类号: | A61F5/045 | 分类号: | A61F5/045;A61F5/048 |
代理公司: | 济南智圆行方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 37231 | 代理人: | 刘尔才 |
地址: | 266011 山东省青岛***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患肢 牵引复位 复位装置 骨科牵引 角度可调 屈膝 患肢屈膝位 定位机构 屈膝机构 上下移动 医生 胫腓骨骨折 复位状态 夹紧机构 稳定支撑 辅助型 支撑板 把持 夹持 施力 医疗器械 骨折 牵引 透视 体力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屈膝角度可调的骨科牵引复位装置,属于辅助型医疗器械的技术领域。其技术方案为:一种屈膝角度可调的骨科牵引复位装置,包括定位机构、屈膝机构以及设置在屈膝机构上的夹紧机构和牵引复位机构。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本发明设置有用于提供患肢屈膝位的定位机构,解决了需要医生施力来保持患肢屈膝位的弊端,能将患肢牢固的固定在支撑板上,为后续牵引复位提供可靠的保障,设置有用于患肢水平移动和上下移动的牵引复位机构,在对患肢稳定支撑的基础上,实现患肢水平移动和上下移动的即时牵引,可以实现对胫腓骨骨折处的准确牵引复位,并不需要医生把持患肢或在骨折处夹持来维持复位状态,节省了医生的体力和精力,提高了手术的准确性,减少手术中X光透视次数。
本案为分案申请,原申请的发明名称为:一种骨科牵引复位装置,原申请的申请日为: 2016-07-11,原申请的申请号为:201610540333.2。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辅助型医疗器械的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屈膝角度可调的骨科复位装置。
背景技术
在骨折治疗手术中,牵引复位操作是一项基本的,同时也是很重要的操作,其效果直接影响手术结果和术后恢复。牵引是指对于骨折后的部位,通过在骨折两端施加方向相反的力,将交错后的断骨牵拉分开的操作。复位是指在牵引之后,将折骨恢复到接近健康状态下的位置的操作。传统的骨折治疗手术中,牵引和复位的操作都是由医生参考术前或术中的透视图像,凭借经验,徒手完成的,这样的操作不仅复杂而且十分依赖于医生的临床经验,此外,医生还常常需要直接暴露在X光下进行操作,增加了医生受辐射的剂量。
目前,在胫腓骨骨折闭合复位带锁髓内钉固定手术中,骨折的牵引和复位基本依靠医生徒手完成,没有专门针对这一手术而设计的牵引和复位装置,依靠医生徒手完成,这对手术医生来说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而且由于人手施力的不稳定性,牵引和复位的效果不能保证,并且在手术中,患肢需要采取屈膝位,在目前的手术中,往往有一名医生以双手把持患肢,使其保持屈膝位,这不仅消耗医生大量的体力,而且徒手的把持不能保证患肢在手术操作中的稳定性。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已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在胫腓骨骨折闭合复位手术时使用的屈膝角度可调的牵引复位装置。
一种屈膝角度可调的骨科牵引复位装置,包括定位机构、屈膝机构以及设置在所述屈膝机构上的夹紧机构和牵引复位机构;
所述定位机构包括基板、支架、转轮、摆动杆、顶板以及滑块,所述支架垂直设置在所述基板上,所述支架分为下段、中段和上段三部分,所述支架上段固定连接有所述顶板,所述顶板内设置有滑槽,所述滑槽内设置有所述滑块,所述滑块上设置有拨杆,所述支架中段设置有所述转轮,所述转轮偏心部位设置有销轴,所述摆动杆一端与所述支架下段铰接,另一端与所述拨杆连接,所述摆动杆上设置有长条通孔,所述长条通孔内设置有所述销轴;
所述顶板上设置有所述屈膝机构,所述屈膝机构包括大腿支撑板和小腿支撑板,所述大腿支撑板一端与设置在所述滑槽内的固定块铰接,另一端与所述小腿支撑板的一端铰接,所述小腿支撑板的另一端与所述滑块铰接,所述小腿支撑板板面上设置有长条通孔和限位孔,所述小腿支撑板侧面设置有与所述长条通孔相通的圆形通孔;
所述小腿支撑板分为上部和下部,所述小腿支撑板上部设置有所述夹紧机构,所述小腿支撑板下部设置有所述牵引复位机构,所述夹紧机构包括导套,所述导套内依次设置有弹簧、活塞导杆,所述活塞导杆上侧设置有齿条,所述限位孔内设置有限位块,所述限位块穿过所述限位孔,一端设置在所述齿条的齿缝内,另一端设置在所述小腿支撑板的面板上,所述导套设置在所述圆形通孔内,所述活塞导杆一端与所述弹簧连接,另一端设置有调整架,所述调整架设置在所述长条通孔内,所述调整架上设置有夹板,所述夹板设置在所述长条通孔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梁怡芃,未经梁怡芃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1453806.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