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双授时数字版权证书有效期判定方法、装置和电视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711475415.4 | 申请日: | 2017-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22785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16 |
发明(设计)人: | 曹哲;陈秀霆;刘文晓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54 | 分类号: | H04N21/254;H04N21/43;H04N21/4627 |
代理公司: | 青岛联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7101 | 代理人: | 邵新华 |
地址: | 2661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授时 数字 版权 证书 有效期 判定 方法 装置 电视 终端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双授时数字版权证书有效期判定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接收用于触发数字内容的播放请求消息;解析所述数字内容所在频点的码流DTV时间以及向服务器请求NTP时间;若所述码流DTV时间与所述NTP时间的差值超出预设阈值,但所述差值超出预设阈值的累积时间在容错阈值范围内,则不采用所述码流DTV时间去更新系统时间,以使得当所述系统时间未超出所述数字版权证书的有效期时,允许播放所述数字内容。解决了现有技术数字电视系统在使用数字版权证书管理数字内容过程中,由于仅参考单一码流DTV授时去更新系统时间,使得若码流DTV时间异常后会导致数字版权证书有效期判定失效的问题。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软件系统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双授时数字版权证书有效期判定方法、装置和电视终端。
背景技术
DRM(Data Rights Management),通常被翻译为数字产权保护或数字产权管理或数字版权管理,是一项为更好的保护版权针对视频使用的安全技术。数字内容与传统实物产品的最大不同,在于可以接近零成本地复制和传播。如果是这样,就没有人愿意为获取数字内容而付费,从而破坏整个数字内容产业链。因此对于现在和未来的数字内容产业来说,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通过技术手段保护数字内容免遭非法复制、传播。
DRM技术的核心主要是两项:一是数字加密;二是权限控制。前者阻止了数字内容的非法传播;后者则限制了使用数字内容的方式,如使用期限,可否打印,能否从电脑拷贝到手机上等,这些信息包含在数字版权证书中。数字版权证书中有效期的判定,依赖终端的系统时间,当终端系统时间异常时,有可能会导致数字证书有效期的判定异常,导致合法(有效期内)的证书也被判定有效期结束,从而无法使用数字内容。
目前的数字电视系统中,DTV授时作为主要的系统时间参考,具有高优先级,其时间信息包含在数字广播系统服务端分发到终端的码流中,服务端提供的内容在网络传输时可能会由于恶意干扰或传输故障等原因造成输出码流出现异常,例如,如果服务端给码流加入异常的时间信息,会导致对应的终端也拿到异常的时间信息并更新到自己的系统时间,从而进一步影响数字证书有效期的判定。
举个例子,Netflix作为北美主流的数字内容提供商之一,将授权客户的使用期限(如一年期付费观看合约2017-12-17至2018-12-17)封装在证书中传递给客户,客户端的DRM组件解析证书并获得一年期这个关键时间数据后,每次播放Netflix的相关付费内容时,都判定当前系统时间是否已经超过2018-12-17,如果未超过,则正常执行播放请求。如果超过,则判定证书过期,不允许播放。但是目前DRM组件功能之一,是保证证书有效期只能递减不能递增,这可以排除DTV授时回滚的异常,但是无法排除DTV授时前跃的异常。当DTV授时异常前跃到证书有效期之后时,没有容错机制给终端系统尝试获取正确时间,会直接导致证书过期无法使用数字内容。
发明内容
本申请实施例通过提供一种双授时数字版权证书有效期判定方法和装置,解决了现有技术数字电视系统在使用数字版权证书管理数字内容过程中,由于仅参考单一码流DTV授时去更新系统时间,使得若码流DTV时间异常后会导致数字版权证书有效期判定失效的问题。
第一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双授时数字版权证书有效期判定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用于触发数字内容的播放请求消息;
解析所述数字内容所在频点的码流DTV时间以及向服务器请求NTP时间;
若所述码流DTV时间与所述NTP时间的差值超出预设阈值,但所述差值超出预设阈值的累积时间在容错阈值范围内,则不采用所述码流DTV时间去更新系统时间,以使得当所述系统时间未超出所述数字版权证书的有效期时,允许播放所述数字内容。
第二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双授时数字版权证书有效期判定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播放请求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用于触发数字内容的播放请求消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1475415.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用于管理内容的系统和方法
- 下一篇:视频流分发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