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户信用度评价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711483340.4 | 申请日: | 2017-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8052928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18 |
发明(设计)人: | 李文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正品创想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K9/00 | 分类号: | G06K9/00;G07C9/00;G06Q30/06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六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372 | 代理人: | 李平英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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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户 信用度 评价 方法 装置 电子设备 | ||
本发明涉及无人商店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用户信用度评价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其中,该用户信用度评价方法包括:确定用户在无人商店内的消费行为;获取用户的信用度;根据用户在无人商店内的消费行为,修正用户的信用度。因此,其能够建立信用制度以评价用户在无人商店的消费行为。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无人商店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用户信用度评价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一般商店都会有售货员或者收银员,通过售货员或者收银员来结算用户购买的商品。然而,当购买商品的用户数量较多时,往往都需要排队,以至于用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结账,此外,还需提供售货员或者收银员的人工成本。
因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现有技术中出现了无人商店,也即是不存在售货员或者收银员的商店,用户选择好商品并且准备离店时,识别用户身份并且通过RFI D读写设备读取用户选购的商品信息及其对应的价格,从而在该用户对应的账户自动扣除相应的金额。
发明人在实现本发明的过程中,发现传统技术至少存在以下问题:由于无人商店无人看管,消费者进店消费,出现一些不规范的消费行为时,诸如拆装产品,破坏无人商店设施等等,若未能够及时约束此类行为,其造成的后果是难以想象的。然而,传统技术还缺乏相关制度以约束此类消费者,例如,缺乏信用制度以约束消费者在无人商店的消费行为。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的一个目的旨在提供一种用户信用度评价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其解决传统技术未能够针对用户在无人商店的消费行为作出信用评价的技术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在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公开一种用户信用度评价方法,应用于无人商店,所述方法包括:
确定用户在所述无人商店内的消费行为;
获取所述用户的信用度;
根据所述用户在所述无人商店内的消费行为,修正所述用户的信用度。
可选地,所述消费行为包括合法消费行为与非法消费行为;
所述确定用户在所述无人商店内的消费行为,包括:
获取用户在所述无人商店内的消费图像;
根据图像分析算法,判断所述消费图像中用户的消费行为特征是否匹配预设参考行为特征;
若匹配,确定所述用户在所述无人商店内的消费行为为所述非法消费行为;
若未匹配,确定所述用户在所述无人商店内的消费行为为所述合法消费行为。
可选地,所述根据所述用户在所述无人商店内的消费行为,修正所述用户的信用度,包括:
在所述用户在所述无人商店内的消费行为为所述非法消费行为时,降低所述用户的信用度;
在所述用户在所述无人商店内的消费行为为所述合法消费行为时,维持或提高所述用户的信用度。
可选地,所述在所述用户在所述无人商店内的消费行为为所述合法消费行为时,提高所述用户的信用度,包括:
在所述用户在所述无人商店内的消费行为为所述合法消费行为时,统计所述用户的合法消费行为的总持续次数;
判断所述用户的合法消费行为的总持续次数是否大于预设参考阈值;
若大于,提高所述用户的信用度;
若小于,维持所述用户的信用度。
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
判断修正后的用户的信用度是否大于预设信用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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