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催化剂组合物在抑制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中的应用在审
申请号: | 201711491574.3 | 申请日: | 2017-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87685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22 |
发明(设计)人: | 姜向阳;赵鲜梅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高新区州致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J23/847 | 分类号: | B01J23/847;B01D53/86;B01D53/5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5048 浙江省宁波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氮氧化物排放 烟气 催化剂组合物 拟薄水铝石 微球颗粒 重量比 二氧化钛颗粒 焙烧 氯化铁颗粒 氯化铜溶液 四角氧化锌 五氧化二钒 饱和浸渍 二氧化钛 颗粒混合 盐酸酸化 打浆 固含量 氯化铁 烘干 可用 喷雾 酸化 微球 盐酸 应用 | ||
本发明涉及一种催化剂组合物在抑制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中的应用,将拟薄水铝石、四角氧化锌颗粒、五氧化二钒颗粒混合均匀,加入水打浆,其中浆液固含量为42‑50重量%,按照盐酸与拟薄水铝石的重量比为5:1加入盐酸酸化,酸化30‑50min后,加入氯化铁颗粒和二氧化钛颗粒,其中氯化铁和二氧化钛的重量比为2‑3:1,然后喷雾与干燥,得到微球颗粒,将微球颗粒于400‑500℃焙烧30‑40min,然后用氯化铜溶液饱和浸渍微球,在于130‑150℃烘干,即得到所述的抑制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的组合物。本发明的组合物可用于抑制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催化剂技术领域,公开一种催化剂组合物在抑制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中的应用。
背景技术
氮氧化物主要来自于汽车尾气、电厂和炼油化工厂。炼油化工厂特别是催化裂化装置排放的NOx约占空气中NOx排放总量的10%,虽然较其它污染源少得多,但因其排放相对集中,会对所在地区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在流化催化裂化过程中,生焦失活的催化剂经汽提后进入再生器进行烧焦再生,焦炭中的含氮化合物在烧焦过程中会产生NOx。
US6596249公布了一种含铜铝-铈铝复合氧化物和氧化铝载体的非贵金属一氧化碳燃烧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该催化剂含有依次负载在氧化铝上的铈铝复合氧化物和铜铝复合氧化物,且二者的负载重量比例Ce-Al-O/氧化铝为0.02-0.10,以及Cu-Al-O/氧化铝为0.05-0.15,所述铜铝复合氧化物以团簇状态均匀分散在其表面以高分散的铈铝复合氧化物纳米微晶覆盖的氧化铝载体上。该催化剂用于催化裂化过程能降低NOx排放。
CN1480246公开了一种硫转移脱氮助燃三效助剂,包括吸附剂和氧化催化剂,氧化催化剂分散在吸附剂中,氧化催化剂包括五氧化二钒和含稀土铈的化合物,吸附剂是类尖晶石复合氧化物。
US6881390公开了用于降低部分或不完全燃烧FCC过程中产生的NOx和还原态气相含氮物质的组合物,该组合物包括:(i)基本上不含沸石的酸性金属氧化物;(ii)碱金属、碱土金属和它们的混合物;(iii)储氧组分;(iv)贵金属组分。现有含过渡金属的降低NOx排放的助剂,用于FCC过程,降低NOx排放的性能有待提高。
发明内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提供一种抑制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的催化剂组合物。
本发明为完成上述目的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催化剂组合物在抑制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中的应用,将拟薄水铝石、四角氧化锌颗粒、五氧化二钒颗粒混合均匀,加入水打浆,其中浆液固含量为42-50重量%,按照盐酸与拟薄水铝石的重量比为5:1加入盐酸酸化,酸化30-50min后,加入氯化铁颗粒、碳酸钙颗粒、二氧化硅颗粒和二氧化钛颗粒,其中氯化铁颗粒、碳酸钙颗粒、二氧化硅颗粒和二氧化钛颗粒的重量比为2-3:1:1:1,然后喷雾与干燥,得到微球颗粒,将微球颗粒于400-500℃焙烧30-40min,然后用氯化铜溶液饱和浸渍微球,在于130-150℃烘干,即得到所述的抑制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的组合物。该组合物用于抑制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抑制率达到25-28%。
优选,在所述130-150℃烘干之后不进行焙烧。
优选,在马弗炉中进行所述的微球颗粒焙烧。
优选,优选浆液固含量为45重量%。
优选,优选按照盐酸与拟薄水铝石的重量比为4:1加入盐酸酸化,酸化40min。
优选,将微球颗粒于500℃焙烧35min。
优选,于140-150℃烘干,即得到所述的抑制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的组合物。
优选,于145-150℃烘干,即得到所述的抑制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的组合物。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宁波高新区州致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宁波高新区州致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1491574.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