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VR眼镜有效
申请号: | 201720020367.9 | 申请日: | 2017-01-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49208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17 |
发明(设计)人: | 陈玺舟;李丰;杨杰;冯凯;储园;李博;何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昆明埃舍尔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 |
代理公司: | 深圳力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44313 | 代理人: | 李伟 |
地址: | 650000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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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便携式 vr 眼镜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眼镜领域,具体是一种便携式VR眼镜。
背景技术
当前虚拟现实技术离不开VR眼镜的支撑,VR眼镜让虚拟现实得于最真实的再现在观众面前。
目前VR眼镜好多价格昂贵,携带不方便,佩戴不舒适,制作不方便等,所以我们设计并制作了此款VR眼镜。本次设计从外观,材质,结构上综合解决了如下问题:
(1)从材料上用环保、舒适的硬泡沫;
(2)结构的搭建上采用滑插安装方式;
(3)在手机稳定安全的放置上大大改进;
(4)外观上结合眼镜和人脸结构而定制;
(5)方便安装、拆卸和携带,防水防压,持久耐用;
(6)颜色多样,方便体验者选择。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携式VR眼镜,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便携式VR眼镜,包括塑料泡沫板、前挡板和上挡板,所述塑料泡沫板放置在工作台上,且塑料泡沫板的一侧垂直固定前挡板,且上挡板位于塑料泡沫板的正上方,所述塑料泡沫板与上挡板之间的两侧分别设有硬质泡沫板一和硬质泡沫板二,所述前挡板的内侧粘附支架面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塑料泡沫板采用防水型材料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前挡板的下方设有凹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前挡板的一面设有透镜。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支架面板采用螺纹连接到前挡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解决了易压不防水;2、解决了手机易掉不稳还容易磨损手机;3、解决了纸盒眼镜的裁剪制作的复杂性、不耐用;4、采用硬泡沫材料而制成的VR眼镜舒适耐看,美观大方;5、方便携带和方便体验者佩戴;6、安装与拆卸简单。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便携式VR眼镜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便携式VR眼镜的正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便携式VR眼镜的立体图;
图中:1-塑料泡沫板、2-前挡板、3-硬质泡沫板一、4-硬质泡沫板二、5-上挡板、6-支架面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一种便携式VR眼镜,包括塑料泡沫板1、前挡板2和上挡板5,所述塑料泡沫板1放置在工作台上,且塑料泡沫板1的一侧垂直固定前挡板2,且上挡板5位于塑料泡沫板1的正上方,所述塑料泡沫板1与上挡板5之间的两侧分别设有硬质泡沫板一3和硬质泡沫板二4,所述前挡板2的内侧粘附支架面板6。
优选地:所述塑料泡沫板1采用防水型材料制成。
优选地:所述前挡板2的下方设有凹槽。
优选地:所述前挡板2的一面设有透镜。
优选地:所述支架面板6采用螺纹连接到前挡板2。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把塑料泡沫板1平放在桌子或其他平稳处,四边都有突出的接口,每块板上都有插口也有插槽;把在孔处装入透镜,再按相应的插槽插入塑料泡沫板1,一般为正前面;将硬质泡沫板一3和硬质泡沫板二4按相应的插槽和塑料泡沫板1连接,一般为塑料泡沫板1的两边;把上挡板5插在前挡板2、硬质泡沫板3和硬质泡沫板二4的上方;在组装支架面板6前,需要把手机放入蓝色区域里,再插入手机前需要打开VR应用及蓝牙,方便连接蓝牙耳机和蓝牙遥控;组成VR眼镜后,人带上即可观看,在这个盒子的背后可以露出摄像头,以方便像Vive paper这样的VR应用可以利用摄像头和书籍产生互动,调出相应的VR图片或者视频。前面还可以粘上毛绒球,让脸部观看时,达到舒适,同时还可以买到很多种颜色的自由组合,让VR颜色眼镜不再变得单调。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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