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携式违法数据快速查缉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20021532.2 | 申请日: | 2017-01-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72100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24 |
发明(设计)人: | 张猛;徐建薇;宁东霞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尚福泰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G06Q50/2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030006 山西省太原市小***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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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违法 数据 快速 查缉 系统 | ||
1.便携式违法数据快速查缉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违法数据采集设备(1)、违法数据显示报警设备(2)和违法数据分析校验设备(3),所述违法数据采集设备(1)包括信息采集模块(4)、A/D转换模块(5)、图像扫描模块(6)、图像处理模块(7)和第一通讯模块(8),所述信息采集模块(4)、A/D转换模块(5)、图像扫描模块(6)和图像处理模块(7)依次连接,所述图像处理模块(7)通过第一通讯模块(8)与违法数据分析校验设备(3)连接,所述违法数据显示报警设备(2)包括第二通讯模块(9)、数据处理模块(10)、D/A转换模块(13)、显示模块(11)和报警模块(12),所述显示模块(11)通过D/A转换模块(13)与数据处理模块(10)连接,所述报警模块(12)与数据处理模块(10)连接,所述数据处理模块(10)通过第二通讯模块(9)与违法数据分析校验设备(3)连接,所述违法数据采集设备(1)和违法数据显示报警设备(2)内均设置有电源模块,给各模块提供所需电力;所述违法数据分析校验设备(3)包括违法行为数据库;所述违法数据分析校验设备(3)包括违法行为登记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违法数据快速查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采集模块(4)包括有摄像模块和定位模块,可将采集的图像信息和采集所在地的位置信息一起发送至违法数据分析校验设备(3),完成违法行为的采集与定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违法数据快速查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处理模块(7)和数据处理模块(10)分别还连接有存储模块,存储违法行为的数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违法数据快速查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采集模块(4)包括但不限于记录仪、智能手机,并通过有线或者无线方式与A/D转换模块(5)连接,进行信息采集。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违法数据快速查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违法行为数据库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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