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V型船稳定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720040150.4 | 申请日: | 2017-01-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6407067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15 |
发明(设计)人: | 吴志远;胡泽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山市宏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3B3/00 | 分类号: | B63B3/00;B63B39/06;B63B39/03 |
代理公司: | 中山市高端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44346 | 代理人: | 黄鑫 |
地址: | 528400 ***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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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稳定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船稳定结构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V型船稳定结构。
背景技术
船艇在水域中行驶的过程中,当行驶方向与水流方向不相同的时候,水流相对于船艇的行驶方向为横流,横流作用于船身会一定程度上影响船艇的行驶,使得不容易把握船艇的方向甚至改变船艇的行驶方向,当船艇行驶在特殊水域环境中,例如在河海交界附近的航道内行驶或在交界附近执法,由于河海的交界处,河水冲击船艇,而不能精确控制船艇的行驶方向及行驶轨迹的时候,船艇很难安全通过该航道。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V型船稳定结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通过在船体的两侧对称设置有挡板,且挡板上设置有副排水器和主排水管,能够使船在水中时保持稳定,且在挡板上的副排水器和主排水管能够起到排水的作用,防止船体与水面之间的相对运动造成挡板的断裂,并且在底板和船体之间设置有配重室,通过配重室和挡板之间的协调作用,从而能够对船体起到稳定的作用,排水器的底部设置成喇叭状能够使水的进入更加便捷,顶部的出水头设置的直径小,且数量为四个,能够对船体起到支撑作用,从而便于对船体进行稳定。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V型船稳定结构,包括船体,所述船体内腔的顶部固定设置有地板和底板;所述底板与地板之间设置为货物仓;所述底板与船体之间设置为配重室;所述船体的两侧对称设置有挡板;所述挡板上设置有主排水管和副排水器;所述主排水管的顶部设置有出水头;所述主排水管的底部设置有进水端。
优选的,所述挡板焊接在船体的两侧,且挡板的上方设置有副排水器和主排水管。
优选的,所述主排水管与出水头和进水端组成主排水器。
优选的,所述进水端固定设置在主排水管的顶部,且设置有四个。
优选的,所述进水端设置成喇叭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通过在船体的两侧对称设置有挡板,且挡板上设置有副排水器和主排水管,能够使船在水中时保持稳定,且在挡板上的副排水器和主排水管能够起到排水的作用,防止船体与水面之间的相对运动造成挡板的断裂,并且在底板和船体之间设置有配重室,通过配重室和挡板之间的协调作用,从而能够对船体起到稳定的作用,排水器的底部设置成喇叭状能够使水的进入更加便捷,顶部的出水头设置的直径小,且数量为四个,能够对船体起到支撑作用,从而便于对船体进行稳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排水器结构示意图。
图中:1-船体;2-地板;3-底板;4-副排水器;5-主排水管;6-进水端;7-挡板;8-出水头;9-配重室;10-货物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V型船稳定结构,包括船体1,所述船体1内腔的顶部固定设置有地板2和底板3;所述底板3与地板2之间设置为货物仓10;所述底板3与船体1之间设置为配重室10;所述船体1的两侧对称设置有挡板7;所述挡板7上设置有主排水管5和副排水器4;所述主排水管5的顶部设置有出水头8;所述主排水管5的底部设置有进水端6;所述挡板7焊接在船体1的两侧,且挡板7的上方设置有副排水器4和主排水管5;所述主排水管5与出水头8和进水端6组成主排水器;所述进水端6固定设置在主排水管5的顶部,且设置有四个;所述进水端6设置成喇叭状。
工作原理:使用时,船体1在水面上通过船体侧边的挡板7及内腔的配重室10对船体1起到稳定作用,挡板7上设置有主排水管5和副排水器4能够对挡板7起到保护作用,对船体1的稳定性进行加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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