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红枣栽培用灌溉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20049671.6 | 申请日: | 2017-01-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6442857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29 |
发明(设计)人: | 张向前;王贵锋;刘冲;刘世鹏;贺晓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延安大学 |
主分类号: | A01G25/06 | 分类号: | A01G25/06 |
代理公司: |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12 | 代理人: | 王新生 |
地址: | 716000 陕西省***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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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红枣 栽培 灌溉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红枣栽培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红枣栽培用灌溉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红枣栽培技术中,为了提供所需的水分,都需要定期对红枣栽培的部位进行及时的水分补充,而一般的水分补充都是通过水泵进行灌溉,该种方式需要人员费时费力进行补充,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红枣栽培用灌溉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红枣栽培用灌溉装置,包括空心壳体,所述空心壳体的内部设置有空心结构,所述空心壳体底部的中心固定并连通一个进水管道,且所述进水管道的底部插入一组柱塞,所述空心壳体的侧面的底部固定并连通多个排水管道,每个所述排水管道卡接一个软管,每个软管的端部固定并连通一个针孔形插头,所述针孔形插头的顶部固定一个纵向支撑杆,所述纵向支撑杆的顶部固定一个横向支撑杆,所述横向支撑杆的底部固定一个螺纹套筒,所述螺纹套筒的内部插入一个限位杆,所述限位杆的底部固定一个位于所述空心壳体内部的活塞,所述螺纹套筒的外表面通过螺纹连接一个螺母,所述螺纹套筒和限位杆在位于螺母的底部的部位套放一个螺旋弹簧。
作为优选,多个排水管道均匀分布在所述空心壳体侧面的底部。
作为优选,所述活塞的侧面套接一个活塞套。
作为优选,所述螺纹套筒的外表面设有外螺纹,所述螺母的内表面设有与外螺纹相啮合的内螺纹。
作为优选,所述螺纹套筒的中心设有用于插放限位杆的中空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通过不断渗入的方式对土壤进行水分补充,从而提供红枣栽培时所需要的水分,此外,该装置仅仅需要定期向该装置的内部注入液态水,降低了劳动人员的劳动强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红枣栽培用灌溉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空心壳体,2.空心结构,3.排水管道,4.软管,5.针孔形插头,6.进水管道,7.柱塞,8.活塞,9.限位杆,10.螺纹套筒,11.纵向支撑杆,12.横向支撑杆,13.螺母,14.螺旋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红枣栽培用灌溉装置,包括空心壳体1,所述空心壳体1的内部设置有空心结构2,所述空心壳体1底部的中心固定并连通一个进水管道6,且所述进水管道6的底部插入一组柱塞7,所述空心壳体1的侧面的底部固定并连通多个排水管道3,每个所述排水管道3卡接一个软管4,每个软管4的端部固定并连通一个针孔形插头5,所述针孔形插头5的顶部固定一个纵向支撑杆11,所述纵向支撑杆11的顶部固定一个横向支撑杆12,所述横向支撑杆12的底部固定一个螺纹套筒10,所述螺纹套筒10的内部插入一个限位杆9,所述限位杆9的底部固定一个位于所述空心壳体1内部的活塞8,所述螺纹套筒10的外表面通过螺纹连接一个螺母13,所述螺纹套筒10和限位杆9在位于螺母13的底部的部位套放一个螺旋弹簧14。
多个排水管道3均匀分布在所述空心壳体1侧面的底部,从而更加均匀化对红枣栽培部位进行水分补充;所述活塞8的侧面套接一个活塞套,与空心结构2之间形成密封区间,防止液态水泄漏;所述螺纹套筒10的外表面设有外螺纹,所述螺母13的内表面设有与外螺纹相啮合的内螺纹,实现螺纹连接,方便实现位移;所述螺纹套筒10的中心设有用于插放限位杆9的中空结构,使得两者能够自由伸缩。
具体使用方式:本实用新型工作中,将该装置挂在红枣栽培部位的上方,再通过进水管道6向空心结构2的内部注入液态水,再将多个针孔形插头5插入红枣的周围,再通过旋转螺母13对螺旋弹簧14进行挤压,从而使得螺旋弹簧14起到有效的挤压作用,将位于空心结构2内部的液态水进行有效的挤压作用,从而让液态水快速渗透到土壤中。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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