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法律教学用具有效
申请号: | 201720073523.8 | 申请日: | 2017-01-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44537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17 |
发明(设计)人: | 魏竞超;方圆 | 申请(专利权)人: | 信阳农林学院 |
主分类号: | B43L1/04 | 分类号: | B43L1/04;A47B97/04;G09B5/02 |
代理公司: | 郑州立格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41126 | 代理人: | 李红卫 |
地址: | 464000 河南省***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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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法律 教学 用具 | ||
1.法律教学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教学用具包括设置于墙体上的框体,框体与墙体接触处设有表面光滑的衬板,框体顶板底面上沿长度方向设有滑槽,框体内设有数块教学板,教学板顶部设有万向球,万向球与滑槽内滑动设置的滑杆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律教学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教学板由两块书写黑板粘接组成,书写黑板的书写面背向设置。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律教学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教学板由书写黑板和LED显示板粘接组成,LED显示板的显示面与书写黑板的书写面背向设置。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法律教学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LED显示板一侧设有用于插接移动数据存储器的USB接口。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法律教学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LED显示板的四个边角处设有缓冲构件。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法律教学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缓冲构件为塑胶吸盘。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法律教学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框体底板底面对应每块教学板处固设有电源插板,电源插板的插口位于框体底板的顶面,电源插板的插口与LED显示板的电源线插头插接。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法律教学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框体的侧板上设有缺口且缺口处铰接检修门,检修门上设有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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