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煤气发生炉加煤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20077392.0 | 申请日: | 2017-01-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2943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29 |
发明(设计)人: | 毕新海;王卓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J3/30 | 分类号: | C10J3/30 |
代理公司: | 杭州赛科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3230 | 代理人: | 董建军 |
地址: | 323900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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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煤气 发生 炉加煤 装置 | ||
1.一种煤气发生炉加煤装置,包括基座导轨、上煤煤斗、接煤煤斗和卷扬机以及设置在接煤煤斗底部的出煤口,所述卷扬机牵引上煤煤斗的上升和下降,其特征在于:所述卷扬机上设有大抱闸,所述基座导轨顶部设有两个配合卷扬机的导轮,所述接煤煤斗底部设有一卷筒,所述卷筒上连接有驱动卷筒转动的减速电机,所述出煤口处设有挡板,所述卷筒位于挡板上方,所述挡板上连接有驱动挡板开关的气缸,所述气缸和减速电机同时动作,所述基座导轨上部安装一行程开关,所述行程开关控制卷扬机驱动上煤煤斗的上升位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煤气发生炉加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煤煤斗通过一铁板与卷扬机的钢丝绳连接,所述铁板与上煤煤斗之间活动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煤气发生炉加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煤煤斗底部安装有两个配合基座导轨的滑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煤气发生炉加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减速电机和气缸的控制电路上均连接有延时继电器。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煤气发生炉加煤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导轮分别为第一导轮和第二导轮,所述第一导轮设置在基座导轨顶部一侧,所述第二导轮设置在基座导轨中部,两个滑轮分别为第一滑轮和第二滑轮,所述第一滑轮设置在上煤煤斗底部一侧,所述第二滑轮设置在上煤煤斗底部另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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