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360度可调摄像头有效
申请号: | 201720080408.3 | 申请日: | 2017-01-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6449367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29 |
发明(设计)人: | 程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惠州市新视野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1/14 | 分类号: | F16M11/14;F16M11/18;F16M13/02;H04N7/18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44248 | 代理人: | 胡吉科 |
地址: | 516000 广东省惠州市惠***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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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360 可调 摄像头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摄像头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360度可调摄像头。
背景技术
摄像头又称为电脑相机,电脑眼等,是一种视频输入设备,被广泛的运用于视频会议,远程医疗及实时监控等方面。普通的人也可以彼此通过摄像头在网络进行有影像、有声音的交谈和沟通。另外,人们还可以将其用于当前各种流行的数码影像,影音处理。一般的摄像头角度均固定,无法调节。
经检索,中国专利授权公告号为CN204145613U、授权公告日为2015.02.04的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全方位可调摄像头,包括摄像头主体、可调支架及底座,所述底座上固定有插销,所述可调支架通过插销与底座可拆卸连接,可调支架可绕插销旋转,可调支架两侧分别开设有第一通槽,所述第一通槽的长度与可调支架的高度相同,可调支架底端开设有第二通槽,所述第二通槽的长度与可调支架的宽度相同,可调支架中部开设有滑槽,所述滑槽与底座相垂直,所述摄像头主体设置在滑槽内并可沿滑槽上下滑动。其缺点在于,体积过大,固定与调节摄像头角度不方便。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相关技术中的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360度可调摄像头,使摄像头由固定角度升级为360度可调角度。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360度可调摄像头,包括摄像头主体、底座,所述底座底部固定连接有真空吸盘,所述底座顶部固定连接有支架,所述支架上铰链连接有用于控制真空吸盘的压片,所述支架内固定有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端与转轴的底端固定连接,所述转轴的顶端伸出支架外并与第一连接件的下端固定连接,所述第一连接件的上端螺栓连接第二连接件,所述第二连接件的上端螺栓连接第三连接件,所述第三连接件的上端固定连接摄像头主体。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支架上还设有控制电机转动的开关,所述开关位于压片的一侧,并与电机通过导线连接。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支架内还固定有用于给所述电机供电的 锂离子纽扣电池,所述锂离子纽扣电池通过导线与所述开关连接。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支架上还设有充电接口,所述充电接口通过导线与所述锂离子纽扣电池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电机、转轴带动第一连接件可以360度旋转,调节第一连接件、第二连接件、第三连接件两两之间的螺栓松紧调整摄像头主体的角度,使得摄像头主体由固定角度变为360度可调角度,通过真空吸盘和压片的方式固定方便,缩小占用体积,隐藏性好。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360度可调摄像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底座、支架、转轴部分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摄像头主体、2底座、3真空吸盘、4支架、5压片、6电机、7转轴、8第一连接件、9第二连接件、10第三连接件、11开关、12锂离子纽扣电池、13充电接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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