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头戴式耳机有效
申请号: | 201720095633.4 | 申请日: | 2017-01-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06662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19 |
发明(设计)人: | 古升强;邱正军;吴克铭;吴海全;师瑞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冠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44237 | 代理人: | 阳开亮 |
地址: | 518116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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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头戴式 耳机 | ||
1.一种头戴式耳机,包括耳夹及设置于所述耳夹的相对两端的耳罩,其特征在于:所述头戴式耳机包括固定连接在所述耳夹的端部的第一转动件及一端插设在所述耳罩内且另一端与所述第一转动件转动连接的第二转动件,所述第一转动件包括插设在所述第二转动件内的转轴,所述第一转动件和所述第二转动件沿所述转轴的周向转动连接,所述转轴的周向上开设有凹槽,所述第二转动件包括套设在所述转轴上且用于限定所述第一转动件和所述第二转动件相互转动的限位组件,所述限位组件包括固设在所述第二转动件上且套设在所述转轴上的限位块及插设在所述限位块上且伸入所述凹槽内的限位杆,所述凹槽沿所述转轴的周向的两端是所述凹槽的两个极限位置,所述转轴于两个所述极限位置时与所述限位杆抵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杆的长度大于所述转轴的直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轴在两个所述极限位置之间转动的角度的范围是0°-110°。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组件还包括盖设在所述限位杆上的限位盖,所述限位盖卡设在所述限位块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盖包括底板、由所述底板朝向所述限位块延伸的凸柱及开设在所述底板上且用于容纳所述限位杆的一端的定位孔。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杆于靠近所述定位孔的一端的杆体的表面凸设有若干凸起。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块开设有用于容纳所述底板的第一卡槽和用于容纳所述凸柱的第二卡槽,所述第一卡槽与所述第二卡槽互相连通。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盖是塑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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