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智能变焦及视力度数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20096055.6 | 申请日: | 2017-01-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7012329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16 |
发明(设计)人: | 黄燕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鹤影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H5/00 | 分类号: | A61H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商泰律师事务所11255 | 代理人: | 毛燕生 |
地址: | 202150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秀山***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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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智能 变焦 视力 度数 显示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智能变焦及视力度数显示装置,属于视觉训练应用领域。
背景技术
当今视光技术以及产品已深入我们的生活。不仅全球有超过一半的人在使用眼镜或隐形眼镜,而且还有更多的人在期望用更好的视光方法改善视力。传统的光学矫正、普通框架眼镜正被多功能和个性化视光补偿、治疗所取代,视光技术已经变得更加多样化和专业化了。
特别随着视光检查、检测技术设备的不断提升发展,眼视光技术的高速发展也带来更大的更新的挑战和机遇。一些长期以来作为眼视光学经典理论,也随着现代科学检测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受到影响、调整及改变。
眼睛是由多个系统组成的屈光凸透镜组,它的总屈光量大概在58D~60D左右;人眼看清物体,是眼睛前的物体通过眼睛的屈光系统,在眼的视网膜上成倒立缩小的实像,眼视觉细胞、视觉神经通过一系列的光、化学、电等的生物转换,将物像的信号传递到大脑。由于人眼受到一些生理条件(眼调节系统的调节能力、范围)的限制,人眼的视觉有最远点和最近点。
要使外界物体在视网膜上能够形成清晰的像,就要使来自物体的光在进入眼球后产生生理的光学作用,使被屈折后的光在视网膜的感光层联合起来结成清晰的物像,以后由视路把像的信息传到视觉分析器,才能产生视觉。光进入眼球后的路程变化系由角膜,房水、晶状体,玻璃体以及它们的各个屈光介面所组成的屈光系统所决定的。
视觉过程中,周边屈光度的差异和变化是导致近视眼发生发展的根本性因素。裸眼远视力低下是大多数近视眼者的视力特征之一。正常的望远状况下,近视性离焦导致视网膜上得到的图像相对更加模糊,所以,大多数近视眼者的远视力就不能达到正常的1.0以上视力。
目前,大多数视觉训练的仪器是在视光师的指导下,控制仪器的变焦系统完成远视性离焦到近视性离焦的转换,且仪器体积和重量较大,只能在视光中心或眼科医院来完成整个训练过程。这种方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都较高,也是我国的视觉训练没有大规模普及的根本原因之一。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不足,提出一种智能变焦及视力度数显示装置,体积重量更为轻巧,智能操作,效果更为显著。该装置的具体方案为:
一种智能变焦及视力度数显示装置,其由变焦单元、视力度数显示单元、固定镜片、微处理器以及电源构成,所述变焦单元包括补偿镜组、驱动机构和传动机构,驱动机构通过传动机构驱动补偿镜组沿光轴方向往复平移;所述视力度数显示单元包括测距传感器、液晶显示屏;所述电源通过电路板与各部件相连以为它们供电,所述微处理器根据设定程序来控制变焦单元和视力度数显示单元的动作和数据转换。
其中所述驱动机构为微型电机,所述传动机构包括带齿轮的圆柱凸轮、轴承环、导轨、导钉、导环组成,在所述微型电机带动所述圆柱凸轮转动时,通过导环、导钉将运动传递给所述补偿镜组,通过所述导轨对所述补偿镜组进行导向。
其中所述电源为4.2V或8.4V锂电池,在该装置主体上设有充电接口,且该装置配有充电器。
其中变焦单元和视力度数显示单元均为两套,分别对应于人的左眼和右眼。
其中所述变焦单元还包括初始键,按下初始键可以设定初始度数,确定补偿镜组的初始位置
该装置还包括蜂鸣器,其用于戴用者需在设定的有效距离范围内,如超出有效范围蜂鸣器发出低鸣。
该装置还包括瞳距调节旋钮和人体工程眼罩。
其中所述变焦单元包括以下模式:
a、近距离模式:从初始位开始,用45分钟匀速前移设定距离;
b、中距离模式:从初始位开始,用45分钟匀速后移到设定距离;
c、训练A模式:设定时间从初始位来回匀速移动两个行程;
d、训练B模式:设定时间从初始位来回匀速移动叁个行程;
e、VR模式:从零位开始,用3秒快速移动到最前端,到达后显示屏显示绿灯;
f、暂停模式:与电源键合并。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智能变焦及视力度数显示装置,使得眼睛看远时焦平面向视网膜移动,将离焦变成聚焦。同样眼睛看近时实现了周边离焦性质的转换--周边远视性离焦转化为周边近视性离焦。从根本上杜绝了近视眼形成、发展的内在原因。
附图说明
为了更容易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和有益的技术效果,通过参照在附图中示出的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描述。这些附图仅绘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典型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的限制,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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