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新型电动执行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19110.9 | 申请日: | 2017-01-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6457214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01 |
发明(设计)人: | 廖长兵;沈应彬;李再福;廖义波;吴红兵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海通吉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F7/10 | 分类号: | B66F7/10;B66F7/28;B66F11/00 |
代理公司: | 昆明合众智信知识产权事务所53113 | 代理人: | 张玺 |
地址: | 402160 重庆市永川***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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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新型 电动 执行机构 | ||
1.一种新型电动执行机构,包括有座体(1)、负载支撑架组件(2)及竖向设于该负载支撑架组件(2)侧部的垂移平台组件(3),所述负载支撑架组件(2)与所述座体(1)之间具有传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负载支撑架组件(2)包括有一呈竖向设置的矩形框结构(20),且该矩形框结构(20)一侧开口;所述矩形框结构(20)外侧具有与所述开口相正对且可延伸至该矩形框结构(20)内的第一扶梯(21),所述矩形框结构(20)内侧具有可延伸至该矩形框结构(20)上端面上的第二扶梯(22),该第一扶梯(21)、第二扶梯(22)错位设置且设置方向一致;所述矩形框结构(20)顶部具有与所述第二扶梯(22)依次相通的第一踏板(23)、第二踏板(24),并在该第一踏板(23)、第二踏板(24)周围形成具有交集的护栏(2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电动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扶梯(21)、第二扶梯(22)两侧均具有扶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电动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负载支撑架组件(2)由若干方管钢焊接或/和螺栓固接成型。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新型电动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垂移平台组件(3)半抱于所述负载支撑架组件(2)侧部上,且该垂移平台组件(3)与所述负载支撑架组件(2)相对活动设置;该垂移平台组件(3)一侧呈L型结构,在该L型结构的水平边与所述负载支撑架组件(2)内顶部之间具有一垂降电动缸(26),该垂降电动缸(26)的两端分别与其对应的垂移平台组件(3)、负载支撑架组件(2)铰链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新型电动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垂降电动缸(26)、第二扶梯(22)并列设于所述负载支撑架组件(2)上,且该垂降电动缸(26)与所述第一扶梯(21)正对。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新型电动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垂降平台组件(3)、所述负载支撑架组件(2)之间具有数个滑动限位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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