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鼻腔或耳道中异物清除的发光式镊子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24130.5 | 申请日: | 2017-02-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7253359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20 |
发明(设计)人: | 李健华;陈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健华;陈鹏 |
主分类号: | A61B17/30 | 分类号: | A61B17/30;A61B90/30;A61F11/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壹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44331 | 代理人: | 骆顺耀,何凌 |
地址: | 20000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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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鼻腔 耳道中 异物 清除 发光 镊子 | ||
1.用于鼻腔或耳道中异物清除的发光式镊子,包括:光源、放大镜以及镊取单元,其中光源和放大镜可拆卸地连接到所述镊取单元的一端并且使用镊取单元作为光导管将光传送到耳道或鼻孔中;其中该镊取单元包括:操作机构和镊取尖端,所述镊取尖端包括对置的两部分并且所述两部分通过所述操作机构的相应操作而执行夹取和释放的动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式镊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机构是可通过手指操作的具有对称结构的手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光式镊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由所述镊取单元主体沿相反方向延伸为对称的椭圆形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式镊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椭圆形结构构成为弹性机构,通过手指控制弹性机构的弹性变形来控制所述镊取尖端执行夹取和释放的动作。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式镊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镊取尖端为单独的整体件,与所述镊取单元的其他部分可拆卸地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式镊子,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操作机构外侧设有防止操作打滑的花纹结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式镊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是白色发光二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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