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抛光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30794.2 | 申请日: | 2017-02-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6475034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08 |
发明(设计)人: | 周晨旭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州光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4B31/10 | 分类号: | B24B31/10;B24B31/12;B24B41/02;B24B41/06 |
代理公司: | 湖州金卫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3232 | 代理人: | 赵卫康 |
地址: | 31300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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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抛光 设备 | ||
1.一种抛光设备,包括主机底座(1)、设置在所述主机底座(1)上的开口向上的回转槽(2)和竖直固定在所述主机底座(1)上的机械手臂支撑架(3),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械手臂支撑架(3)上固定有机械手臂(4),所述机械手臂(4)包括在竖直面内转动的夹持部(41),所述夹持部(41)包括在垂直所述竖直面的平面内转动的顶部;所述回转槽(2)在所述主机底座(1)上做顺时针或逆时针转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转槽(2)中心转轴与所述机械手臂支撑架(3)中心轴之间的连线投影在所述主机底座(1)平面上形成第一线段,所述机械手臂(4)中心轴投影在所述主机底座(1)平面上形成第二线段,所述第一线段和所述第二线段之间存在一个夹角θ,且28°≤θ<4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平面与水平面之间有一个夹角α,且30°≤α<6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顶部为卡爪结构(A),所述卡爪结构(A)包括至少三个卡爪(A1),所述卡爪(A1)排列在所述顶部呈圆周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爪结构(A)固定时呈收拢状,所述卡爪(A1)包括基体(A11)和设置在所述基体(A11)外端的爪部(A12),所述基体(A11)做径向收拢运动使得所述爪部(A12)紧密接触零件表面。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爪结构(A)固定时呈撑开状,所述卡爪(A1)包括本体(A21)和设置在所述本体(A21)内端的爪端(A22),所述本体(A21)做径向撑开运动使得所述爪端(A22)紧密接触零件表面。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械手臂支撑架(3)至多有六个均匀的排列在所述回转槽(2)周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转槽(2)宽为30-100cm。
9.根据权利要求1或8所述的一种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转槽(2)呈桶状;所述回转槽(2)中部设置有转轴杆垂直于所述主机底座(1)的转动电机。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转槽(2)的转动向量与所述机械手臂(4)的指向相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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