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离线式可移动摄像机系统和远程监视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33117.6 | 申请日: | 2017-02-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96122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7 |
发明(设计)人: | 张伟;骆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博世盛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71 | 代理人: | 史明罡 |
地址: | 300000 天津市西青区***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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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离线 移动 摄像机 系统 远程 监视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检测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离线式可移动摄像机系统和远程监视系统。
背景技术
摄像机,防水数码摄像机种类繁多,其工作的基本原理都是一样的:把光学图像信号转变为电信号,以便于存储或者传输。当我们拍摄一个物体时,此物体上反射的光被摄像机镜头收集,使其聚焦在摄像器件的受光面(例如摄像管的靶面)上,再通过摄像器件把光转变为电能,即得到了"视频信号"。光电信号很微弱,需通过预放电路进行放大,再经过各种电路进行处理和调整,最后得到的标准信号可以送到录像机等记录媒介上记录下来,或通过传播系统传播或送到监视器上显示出来。
现有技术中,在道路、桥梁、广场等位置,一般都安装有摄像机,能够对上述区域进行实时摄录,并将上述摄录信息通过线缆传输到远程控制中心进行存储,以便后期调取查看。但现有设置的摄像头,一般仅对区域内进行摄录,并不能对监控信息进行及时的下载和查看,影响了其使用效果。
因此,由于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的技术缺陷,是本领域内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离线式可移动摄像机系统,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桥梁等交通摄像不能及时查看现场情形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还在于提供一种远程监视系统,用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基于上述第一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离线式可移动摄像机系统包括摄像机和视频信号采集单元;
所述摄像机设有内置的FPC软天线,所述FPC软天线一端通过IPEX接头连接所述摄像机内的PC远程监视系统板;所述摄像机通过所述FPC软天线的另一端与所述视频信号采集单元连接
所述视频信号采集单元设置有无线信号传输模块,用于将所述摄像机拍摄的视频传输给远程接收设备。
可选的,所述无线信号传输模块的传输距离达到20m。
可选的,所述无线信号传输模块的驻波比:S.W.R<=2.0。
可选的,所述无线信号传输模块的增益为4.5dbi±0.7。
可选的,所述无线信号传输模块的工作频段为 2400MHZ~2500MHZ。
可选的,所述无线信号传输模块的阻抗为50ohm。
可选的,所述视频信号采集单元与蓄电池电连接。
基于上述第二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远程监视系统,所述远程监视系统包括如上所述的离线式可移动摄像机系统,还包括远程显示设备,所述远程显示设备设置有无线信号接受模块,用于接受并显示所述摄像机拍摄到的视频。
可选的,所述远程显示设备采用笔记本电脑或手机。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所述离线式可移动摄像机系统,主要适用于安装固定监控设备的道路、桥梁、广场、大型集会场所以及突发重大交通事故现场等场所,用来观察车流、人群的活动状况,以便于维持正常的秩序,在出现异常状况时能及时调动警力,组织救护、提供保障措施等。
还可以捕捉特殊画面,用来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本实用新型可通过无线传输功能,将录像信息实时显示在手机或电脑等远程终端上,录像实地调取,下载速度快,方便时刻观察现场情形。
基于此,本实用新型较之原有技术,具有能够即时观察道路、桥梁、广场、大型集会场等交通现场的情况的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远程监视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安装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支撑腿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伸缩节部分放大图。
图标:1-摄像机;2-视频信号采集单元;3-无线信号发射模块;4-蓄电池;5-远程显示设备;6-无线信号接受模块;7- 支撑架;8-安装平台;9-支撑台;10-转动轴;11-支撑腿;12- 伸缩调节杆;13-电机;14-上部;15-伸缩节;16-下部;17- 销钉;18-销钉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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