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伞曝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60279.9 | 申请日: | 2017-02-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53287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13 |
发明(设计)人: | 唐强;郑阳华;龚本涛;魏振;郑阳波;汤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华励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7/00 | 分类号: | C02F7/00;C02F3/02;C02F3/34 |
代理公司: | 上海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31253 | 代理人: | 肖爱华 |
地址: | 200092 上海市杨***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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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装置 | ||
1.一种伞曝装置,即伞形曝气装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与鼓风机连接的空气管,还包括套在空气管下段外面的气提管,以及位于气提管顶部、与气提管相连通的伞形曝气头即伞曝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伞曝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伞曝头包括顶盘、叶片、支撑骨架、伞体、底座;顶盘位于最上部;底座位于最下部;底座的外径远小于顶盘的外径;若干支撑骨架上端固定在顶盘的四周边缘,下端固定在底座的四周边缘;若干叶片固定在相邻两个支撑骨架上,围成一圈呈倒立的伞状,形成了伞状叶片连接体即伞体;伞体位于顶盘下方,伞体顶部四周边缘与顶盘四周边缘之间留有空隙;顶盘中间位置开孔,空气管从顶盘中间开孔处穿过;底座中间位置开孔,该开孔与气提管顶端相连通;空气管从底座中间开孔处穿过,并从气提管内通过,延伸到气提管底部。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伞曝装置,其特征在于,顶盘底部下凹,呈浅碗形状。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伞曝装置,其特征在于,叶片与叶片之间,纵向留有空隙。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伞曝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伞曝头为PP塑料材质。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伞曝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伞体,叶片有6-10片,支撑骨架有7-11个。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伞曝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伞体,由7片叶片和8个支撑骨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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