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无人机底部支架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60442.1 | 申请日: | 2017-02-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6494117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15 |
发明(设计)人: | 刘淑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威海市华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C25/32 | 分类号: | B64C25/32;B64C25/34;B64D47/08 |
代理公司: | 济南誉丰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37240 | 代理人: | 李茜 |
地址: | 264200 山东省威海市高区火炬路2***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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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人机 底部 支架 | ||
1.一种无人机底部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本体和辅助支架,所述支架本体包括至少两个支撑杆(1)和底座(2),所述支撑杆(1)的顶部可拆卸的固定于无人机的机臂上,所述底座(2)固定于所述支撑杆(1)的底部,所述底座(2)的底部固定有多个万向轮(3);所述辅助支架包括至少两个支撑悬臂(4),所述支撑悬臂(4)包括一体成型的底板(41)、支撑臂(42)和悬挂孔(43),所述底板(41)和所述悬挂孔(43)分别位于所述支撑臂(42)的两端,所述底板(41)固定于无人机的机体底部;所述底座(2)位于所述悬挂孔(43)的下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底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支架还包括固定板(6),所述支撑悬臂(4)的底板(41)固定于所述固定板(6)上,所述固定板(6)固定于所述无人机的机体底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人机底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6)的数量为两个,两个所述固定板(6)之间固定有至少四个减振气囊(5),位于上方的固定板(6)固定于所述无人机的机体底部,所述支撑悬臂(4)的底板(41)固定于下方的固定板(6)的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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