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仪表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76371.4 | 申请日: | 2017-02-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6841176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05 |
发明(设计)人: | 赖民杰;袁章平;陈志勇;毕传文;杨秀举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K35/00 | 分类号: | B60K3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李海建 |
地址: | 311100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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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仪表 | ||
1.一种仪表,包括仪表本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所述仪表本体上的警示装置,所述警示装置位于所述仪表本体的中心部位,并且所述警示装置在所述仪表本体上的分布区域为三角形区域,所述警示装置在所述仪表本体的指针指向不同的速度区间时,能够发出不同的警示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仪表,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装置为多个指示灯,并且每个所述指示灯能够发出不同颜色的光,所述指针在指向不同的速度区间时,不同的所述指示灯发光。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仪表,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装置为能够发出不同颜色光的一个指示灯,所述指针在指向不同的速度区间时,所述指示灯发出不同颜色的光。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仪表,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装置为能够发出多种警示声音的播放器,所述指针在指向不同的速度区间时,所述播放器发出不同的所述警示声音。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仪表,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灯包括:能够发出绿色光的第一指示灯,能够发出黄色光的第二指示灯,以及能够发出红色光的第三指示灯;在所述指针指向的速度值小于80km/h时,所述第一指示灯发光,在所述指针指向的速度值为80km/h~120km/h时,所述第二指示灯发光,在所述指针指向的速度值大于120km/h时,所述第三指示灯发光。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仪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指示灯的发光区域为三角形区域,所述第二指示灯和所述第三指示灯的发光区域均为等腰梯形区域,并且所述第一指示灯、所述第二指示灯和所述第三指示灯的发光区域,构成所述第一指示灯位于底部、所述第三指示灯位于顶部的等边三角形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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