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消声器尾筒有效
申请号: | 201720203404.X | 申请日: | 2017-03-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82012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4 |
发明(设计)人: | 李睿;桑波;杨钊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安第斯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13/00 | 分类号: | F01N13/00;F01N1/08 |
代理公司: | 重庆强大凯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50217 | 代理人: | 岳兵,黄书凯 |
地址: | 402160 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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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消声器 | ||
1.消声器尾筒,包括尾筒管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出气管,出气管具有大端和小端,出气管的内径由小端至大端逐渐增大,尾筒管道设置在小端,大端内安装有至少两根排气管,排气管外壁与出气管内壁之间存在用于快速排气的排气间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尾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气管的侧壁包括第一侧壁和第二侧壁,第一侧壁位于第二侧壁上方,出气管的侧壁长度由第一侧壁到第二侧壁递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尾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管的数量为三根。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消声器尾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管远离出气管端安装有尾盖。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消声器尾筒,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支撑管,排气管位于支撑管内。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消声器尾筒,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装饰筒,支撑管位于装饰筒内。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消声器尾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筒管道为消音管,消音管内嵌在出气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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