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防脱落汽车加油盖有效
申请号: | 201720232135.X | 申请日: | 2017-03-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4446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10 |
发明(设计)人: | 徐明伟;汪益兵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
主分类号: | B60K15/04 | 分类号: | B60K15/04 |
代理公司: | 舟山固浚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33106 | 代理人: | 杨康星 |
地址: | 316021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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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脱落 汽车 加油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汽车配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防脱落汽车加油盖。
背景技术
现代大多数汽车加油盖采用连接引线形式进行连接,高档汽车所采用的方法无非是材料的耐磨性、耐腐蚀性较好以及形式单一的方法而已,大量的汽车出现油盖与车体某部位连接的连接体断裂,一根防止油盖丢失的连接引线的断裂,不仅仅使油盖丢失的风险性加大,同时更给加油的工作人员带来了诸多的不便。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提供了一种防脱落汽车加油盖。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防脱落汽车加油盖,包括加油盖本体,所述的加油盖本体内设有内螺纹,所述的防脱落汽车加油盖还包括与油盖本体螺纹连接的连接部,所述的连接部上设有外螺纹,所述的加油盖本体的底部向下延伸有竿体,所述的竿体的末端设有活动连接的限位部,所述的连接部的外螺纹处还设有限位槽,所述的加油盖本体底部的竿体包括竖直的第一位置以及卡接在限位槽内的第二位置,所述的限位部与连接部内壁限位配合。
所述的限位槽为L型,所述的L型的限位槽的末端还设有若干卡齿,所述的竿体与若干卡齿间挤压配合。
所述的竿体的末端设有用于连接的球体,所述的限位部上设有凹槽,所述的球体卡接在凹槽内且与凹槽间活动配合。
所述的加油盖本体底部设有旋塞体,所述的旋塞体上设有内螺纹,所述的旋塞体上设有安装座,所述的竿体安装在旋塞体上。
所述的竿体采用耐腐蚀高分子材料制成。
所述的限位部为圆盘形,所述的圆盘形的限位部中间向上凸起,所述的凹槽位于限位部中间的凸起处。
所述的限位部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防脱落汽车加油盖,通过在加油盖本体的底部向下延伸有竿体,竿体的末端设有活动连接的限位部,在连接部的外螺纹处还设置限位槽,在加油时,使竿体底部的限位部与连接部上的L型限位槽限位配合,且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不仅减少了油盖丢失的风险性,同时使加油的工作人员不会带来不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加油盖本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连接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竿体与限位部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竿体第一位置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竿体第二位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加油盖本体,2-连接部,11-竿体,12-限位部,13-球体,14-凹槽,15-旋塞体,16-安装座,21-限位槽,22-卡齿。
具体实施方式
现结合图1、图2、图3、图4、图5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说明,一种防脱落汽车加油盖,包括加油盖本体1,所述的加油盖本体1内设有内螺纹,所述的防脱落汽车加油盖还包括与油盖本体螺纹连接的连接部2,所述的连接部2上设有外螺纹,所述的加油盖本体1的底部向下延伸有竿体11,所述的竿体11采用耐腐蚀高分子材料制成。所述的竿体11的末端设有活动连接的限位部12,所述的限位部12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制成。 所述的加油盖本体1底部设有旋塞体15,所述的旋塞体15上设有内螺纹,所述的旋塞体15上设有安装座16,所述的竿体11安装在旋塞体15上。所述的连接部2的外螺纹处还设有限位槽21,所述的限位槽21为L型,所述的L型的限位槽21的末端还设有若干卡齿22,所述的竿体11与若干卡齿22间挤压配合。所述的加油盖本体1底部的竿体11包括竖直的第一位置以及卡接在限位槽21内的第二位置,所述的限位部12与连接部2内壁限位配合。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加油盖本体的底部向下延伸有竿体,竿体的末端设有活动连接的限位部,在连接部的外螺纹处还设置限位槽,在加油时,使竿体底部的限位部与连接部上的L型限位槽限位配合,且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不仅减少了油盖丢失的风险性,同时使加油的工作人员不会带来不便。
所述的竿体11的末端设有用于连接的球体13,所述的限位部12上设有凹槽14,所述的球体13卡接在凹槽14内且与凹槽14间活动配合。
所述的限位部12为圆盘形,所述的圆盘形的限位部12中间向上凸起,所述的凹槽14位于限位部12中间的凸起处。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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