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声光提示的城轨自动扶梯引导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20246667.9 | 申请日: | 2017-03-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9218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1 |
发明(设计)人: | 李施其;杨昌休;王汛;陈定君;冉龙超;张波;唐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
主分类号: | B66B23/00 | 分类号: | B66B23/00;F21V33/00;F21Y115/10 |
代理公司: | 重庆信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50218 | 代理人: | 穆祥维 |
地址: | 402247 重***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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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声光 提示 自动扶梯 引导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城轨列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声光提示的城轨自动扶梯引导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城市规模和经济建设飞速的发展,交通需求急剧增长,城市轨道交通因其方便、快速、准点等优势成为广大市民的首选出行方式,而乘坐城市轨道交通,都会遇到上行或者下行,为了乘客的舒适便利,自动扶梯起了关键性的作用。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自动扶梯不仅是上下行交通工具,更有引导乘客选择正确的线路方向的作用,给乘客的出行提供方便。
乘客通过闸机后,只能根据提示牌判别选择对应的扶梯,不便于外来人员和老弱病残幼等人选择对应的自动扶梯,进而选择正确的出行线路方向。一旦选择的自动扶梯不对应,而乘客没有意识到方向选择错误,将会造成乘客时间的浪费,影响出行效率,若此时乘客得不到及时的引导,还会引发乘客的不满情绪,所以自动扶梯的引导对乘客的畅通出行非常重要。
目前,城轨车辆的自动扶梯引导装置是在自动扶梯上方或侧方用指示牌指示引导,指示牌上只有线路终点站的名称。此引导装置是静态而且无声的,显示的面积有限,容易被乘客忽略而没注意到,同时乘客也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看见终点站名名称,不能及时的做出选择对应扶梯的反应,而且此装置只能针对视力正常且熟悉自身出行方向的乘客,视力弱的乘客及不熟悉乘坐的线路方向的乘客更难选择,造成引导失效。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带声光提示的自动扶梯引导装置。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声光提示的城轨自动扶梯引导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带声光提示的城轨自动扶梯引导装置,包括两组自动扶梯本体,两组自动扶梯本体之间设有调度室,所述自动扶梯本体的内部设有控制电路,所述控制电路通过导线与语音播放器电性连接,所述控制电路通过导线与可闪烁的LED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控制电路为TMS320DM3730处理器。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带声光提示的城轨自动扶梯引导装置,为了让乘客选择正确的自动扶梯,在自动扶梯上安装语音播放器,播报该自动扶梯对应的线路方向的终点站,同时在自动扶梯两端正上方安装闪烁的LED灯光通行指示器,显示此站到线路方向终点站的所有站点,进行双重引导,让乘客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具有更好的利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电路原理连接模块示意图图。
图中:1自动扶梯本体、2调度室、3控制电路、4语音播放器、5LED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2所示的一种带声光提示的城轨自动扶梯引导装置,包括两组自动扶梯本体1,两组自动扶梯本体1之间设有调度室2,所述自动扶梯本体1的内部设有控制电路3,控制电路3为TMS320DM3730处理器,所述控制电路3通过导线与语音播放器4电性连接,所述控制电路3通过导线与可闪烁的LED灯5电性连接。
本实用新型利用语音播放器4和带有可闪烁的LED灯5的通行显示器进行自动扶梯的双重引导。自动扶梯本体1的通行指示器安装于自动扶梯本体1入口的正上方。以重庆轻轨3号线某站的上行自动扶梯为例:乘客此时需要乘坐轨道交通3号线前往江北机场方向的某一站,自动扶梯的语音播报器4反复播放“3号线江北机场方向”的语音,同时通行指示器显示闪烁的红色边框,边框内显示此站到江北机场的所有站点,提示乘客此自动扶梯去往的线路方向;若无乘客,语音播放器和通行指示器保持工作。若是下行自动扶梯,工作原理与上行自动扶梯一致。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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