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视透光电子烟有效
申请号: | 201720272906.8 | 申请日: | 2017-03-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6821975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02 |
发明(设计)人: | 潘省予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摩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代理公司: | 上海汉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31236 | 代理人: | 胡晶 |
地址: | 201306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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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可视 透光 电子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烟设计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视透光电子烟。
背景技术
电子烟又名虚拟香烟、电子雾化组件,主要用于戒烟和替代香烟,它有着与香烟一样的外观、与香烟近似的味道,甚至比一般香烟的口味要多出很多,也像香烟一样能吸出烟、吸出味道跟感觉来。电子烟所使用的烟油以植物提取液、水分、可食用香料为主要原料生产制作,一般存放于烟油瓶中。
现在的电子烟为了美观效果,其外壳为一不透明的整体,而且其表面上还贴有装饰纸,这使得使用者无法直观的知道电子烟内的烟油储量,或者烟油消耗情况。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视透光电子烟,包括有前置的雾化管和后置的电池杆,所述雾化管的上端设置有吸嘴,下端连接所述电池杆;所述雾化管内设置有雾化组件,所述雾化组件与所述吸嘴、雾化管构成一用于储油的腔室,所述雾化组件将油雾化成油烟从所述吸嘴被吸出;所述电池杆内设置为所述雾化组件供电的电池;其中,所述雾化管为一透明管。
较佳的,所述雾化管的下端底部设置有发光部件,所述发光部件产生的光照进所述雾化管内。
较佳的,所述雾化管与所述电池杆通过一连接件连接在一起,所述发光部件置于所述连接件的内部或下端或上端。
较佳的,所述发光部件设置在所述连接件的下端,所述发光部件产生的光穿过所述连接件投射所述雾化管内。
较佳的,所述连接件采用可透光材料制成。
较佳的,所述连接件为透光材料或设置有便于发光部件发出的光穿过的透光孔。
较佳的,所述电池杆内还设置有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与所述电池、发光部件通过导线相连进行控制。
较佳的,所述电池杆的下端连接有一用于显示电池电量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与所述控制装置连接。
较佳的,所述雾化组件的烟气出口与所述吸嘴之间还连接有所述导气管。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以上技术方案,使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
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视透光电子烟,将用于装可雾化物质的雾化管设计成可透视透光的,从而便于使用者随时随地的获悉可雾化物质的储备量,或使用状况,为使用者带来便利;
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视透光电子烟,通过发光部件的设置,从而便于使用者在黑暗环境中依旧能够看清楚雾化管内可雾化物质的使用状况。
附图说明
结合附图,通过下文的述详细说明,可更清楚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及其他特征和优点,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视透光电子烟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视透光电子烟的拆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视透光电子烟的局部示意图。
符号说明:
1-吸嘴2-导气管3-雾化组件301-烟气出口
4-雾化管5-连接件501-透光孔6-发光部件
7-电池8-电池杆9-控制装置10-灯帽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示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附图,下文将更详细地描述本实用新型。然而,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形式实现,并且不应解释为受在此提出之实施例的限制。相反,提出这些实施例是为了达成充分及完整公开,并且使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完全了解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这些附图中,为清楚起见,可能放大了层及区域的尺寸及相对尺寸。
参照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视透光电子烟,包括有前置的雾化管4和后置的电池杆8,雾化管4的上端设置有吸嘴1,下端连接电池杆8;雾化管4内设置有雾化组件3,雾化组件3与吸嘴1、雾化管4构成一用于储油的腔室A,雾化组件3将可雾化物质雾化成烟雾从吸嘴1被吸出;电池杆8内设置为雾化组件3供电的电池7;其中,雾化管4为一可透光透视管。本实用新型将用于装可雾化物质的雾化管4设计成可透光透视的,从而便于使用者随时随地的获悉可雾化物质的储备量,或使用状况,为使用者带来便利。
在本实施例中,吸嘴1和雾化组件3分别设置在雾化管4的两端,且吸嘴1与雾化管4之间、雾化组件3与雾化管4之间还设置有密封结构,以防止可雾化物质漏出,其中密封结构具体可为密封圈。雾化管4可以采用透明玻璃、透明塑料等制成,此处不做限制,只要保证其可透光透视即可。在本实施例中,雾化组件3的烟气出口301与吸嘴1之间还连接有一导气管2,雾化组件3产生的烟直接通过导气管2从吸嘴1被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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