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微型智能投影仪有效
申请号: | 201720280043.9 | 申请日: | 2017-03-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6710783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5 |
发明(设计)人: | 鲁骏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摩罗志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3B21/14 | 分类号: | G03B21/14;G03B21/16;G03B29/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深科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44422 | 代理人: | 彭光荣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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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微型 智能 投影仪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学投影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微型智能投影仪。
背景技术
投影仪是一种可以将图像或视频投射到幕布上的设备,其可以通过不同的接口与计算机、VCD、DVD、BD、游戏机、DV等相连接以播放相应的视频信号,目前的投影仪已广泛应用于家庭、办公室、学校、娱乐场所等。
传统的投影仪,一般是将投影机通过VGA线与电脑相连,这样可以把电脑里面的多媒体内容展示在更大的屏幕上,从而使得在电脑上的各种操作便可在幕布上同步显示。传统投影仪与电脑通讯采用的是有线传输,供电方式上也是采用电源线与电源相连,这样使得传统投影仪在每次使用时都需用线相连,导致用户使用不仅拆装较为费事,而且携带很不方便。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结构紧凑,集无线光学投影和音响功能于一体的微型智能投影仪。
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微型智能投影仪,包括四方体形状的壳体、分别设置在壳体上下端的玻璃上盖和底壳,以及设置在壳体内的中框、通讯天线、驱动板、驱动板支架、光机、风扇、主板和电池,所述电池固定在底壳上分别为驱动板和主板供电,所述中框固定在壳体内的中部,所述主板、风扇依次自外至内地固定在中框的下端面上,所述通讯天线和驱动板固定在驱动板支架的一侧,所述驱动板支架的另一侧压住光机并将光机固定在中框的上端面上,所述中框上还设有导热块和喇叭,所述壳体的四周侧面上设有与导热块相对应的散热窗、与喇叭对应的喇叭孔,以及与光机的镜头对应的镜孔,所述镜孔上设有光机镜片。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玻璃上盖下设有用于触控的触控板,所述玻璃上盖的一角上设有电源按键,所述电源按键为物理按键,所述触控板、电源按键均与驱动板电性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触控板包括左右上下四个方向键,以及一个确认键和一个返回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光机和中框相接触的位置上,以及导热块和中框相接触的位置上均设有导热硅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中框为良好导热性能的铝合金框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底壳下端的四个角均设有脚垫,底壳下端的中部设有用于固定三脚架支撑架的卡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通讯天线的数量为两个,所述通讯天线为用于无线通讯的wifi双频天线。
本实用新型的微型智能投影仪,通过包括四方体形状的壳体、分别设置在壳体上下端的玻璃上盖和底壳,以及设置在壳体内的中框、通讯天线、驱动板、驱动板支架、光机、风扇、主板和电池,所述电池固定在底壳上分别为驱动板和主板供电,所述中框固定在壳体内的中部,所述主板、风扇依次自外至内地固定在中框的下端面上,所述通讯天线和驱动板固定在驱动板支架的一侧,所述驱动板支架的另一侧压住光机并将光机固定在中框的上端面上,所述中框上还设有导热块和喇叭,所述壳体的四周侧面上设有与导热块相对应的散热窗、与喇叭对应的喇叭孔,以及与光机的镜头对应的镜孔,所述镜孔上设有光机镜片,使得本实用新型可采用具有无线通讯功能的通讯天线进行无线通讯,从而实现了无线光学投影和影音播放,同时采用电池供电,结构简单紧凑,使用携带方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微型智能投影仪提供的一实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图1的爆炸分解图。
图中:1、玻璃上盖,2、触控板,3、电源按键,4、驱动板,5、通讯天线,6、驱动板支架,7、光机,8、导热硅胶,9、导热块,10、中框,11、喇叭,12、风扇,13、主板,14、电池,15、壳体,16、光机镜片,17、底壳,18、脚垫,19、三脚架支撑架,20、喇叭孔,21、镜孔。
本实用新型目的实现、功能特点及优点将结合实施例,参照附图做进一步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较佳实施例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用语,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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