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玻璃基板生产用窑炉有效
申请号: | 201720310024.6 | 申请日: | 2017-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54837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21 |
发明(设计)人: | 李建业;王耀君;周有方;张顶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B5/237 | 分类号: | C03B5/237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447 | 代理人: | 辛自强,陈庆超 |
地址: | 100070 北京市丰台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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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 生产 用窑炉 | ||
1.一种玻璃基板生产用窑炉,包括烟道(1)和与该烟道(1)连通的蓄热室(2),其特征在于,所述烟道(1)和/或所述蓄热室(2)上形成有扒渣孔(3),该扒渣孔(3)中堵塞有扒渣门(4),所述烟道(1)上的扒渣孔(3)的面积与所述烟道(1)的横截面积的比值为1%-5%,所述蓄热室(2)上的扒渣孔(3)的面积与所述蓄热室(2)的横截面积的比值为0.5%-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基板生产用窑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扒渣孔(3)的面积与所述烟道(1)的横截面积的比值为1.5%-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玻璃基板生产用窑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扒渣孔(3)包括沿所述烟道(1)的长度方向间隔设置的多个。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基板生产用窑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扒渣孔(3)的面积与所述蓄热室(2)的横截面积的比值为1%-3%。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玻璃基板生产用窑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扒渣孔(3)包括沿所述蓄热室(2)的长度方向间隔设置的多个。
6.根据权利要求2或4所述的玻璃基板生产用窑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扒渣孔(3)形成为正方形孔,该正方形的边长为100mm至400m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基板生产用窑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扒渣孔(3)形成为圆孔或方孔。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基板生产用窑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烟道(1)上的扒渣孔(3)靠近烟道闸板(6)设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基板生产用窑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烟道(1)包括与烟囱(5)连通的主烟道(1a),以及与所述主烟道(1a)连通的多个分支烟道(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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