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移动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720318347.X | 申请日: | 2017-03-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29105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10 |
发明(设计)人: | 李玉忠;罗政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泽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319 | 代理人: | 苏培华 |
地址: | 52386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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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移动 终端 | ||
1.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触控板、贴合于所述触控板背面的显示模组,以及主板;所述主板分别与所述触控板和所述显示模组连接;所述显示模组包括柔性屏,且所述柔性屏至少有一条边,沿所述触控板边缘弯折延伸到所述显示模组背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红外器件;所述移动终端顶面具有第一破孔结构;所述红外器件位于所述第一破孔结构的背面,与所述主板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光敏传感器;所述移动终端顶面具有第二破孔结构;所述光敏传感器位于所述第二破孔结构的背面,与所述主板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前置摄像头;所述前置摄像头与所述主板连接,位于所述显示模组背面;所述显示模组中除玻璃显示层外的部件为透光部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前置摄像头;所述前置摄像头与所述主板连接;所述显示模组中除玻璃显示层外的部件为不透光部件,并具有第三破孔结构;所述前置摄像头位于所述第三破孔结构的背面。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具有骨传导结构的受话器;所述受话器与所述主板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微光灯;所述微光灯与所述主板连接,位于所述显示模组背面;所述显示模组中除玻璃显示层外的部件为透光部件。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微光灯;所述微光灯与所述主板连接;所述显示模组中除玻璃显示层外的部件为不透光部件,并具有第四破孔结构;所述微光灯位于所述第四破孔结构的背面。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控板还包括指纹识别感应器;所述指纹识别感应器与所述主板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组面积大于所述触控板面积,并沿所述触控板四周边缘弯折延伸到所述显示模组背面,形成触控显示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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