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适用于精神病人的牙刷有效
申请号: | 201720344158.X | 申请日: | 2017-03-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3020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14 |
发明(设计)人: | 黄小权;覃金荣;陆沈艳;杨带兰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 |
主分类号: | A46B5/00 | 分类号: | A46B5/00;A46B17/00 |
代理公司: | 广西南宁汇博专利代理有限公司45114 | 代理人: | 兰如康 |
地址: | 530000 广***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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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适用于 精神病人 牙刷 | ||
1.一种适用于精神病人的牙刷,其特征在于:所述适用于精神病人的牙刷包括刷体(1)和刷毛(2);所述刷体(1)整体为软质的指套状;刷体(1)包括刷筒(11)和刷柄(12),其中刷筒(11)和刷柄(12)固定连接;所述刷毛(2)设在刷筒(11)上;所述刷毛(2)两侧的刷筒(11)上还设有用于保护牙龈和维持成型的护块(3);所述刷筒(11)的入口处还设有约束圈(4);所述刷筒(11)顶部设有供漏水用的孔洞(6);所述刷柄(12)端部还设有为了避免在使用过程中滑落而进行进一步固定的扣环(7),其中扣环(7)的圈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所述刷柄(12)的端部另外一侧还设有用于吊挂整理的扣孔(8);所述刷柄(12)上表面处还设有用于区分使用者的荧光标识(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于精神病人的牙刷,其特征在于:所述刷毛(2)为分段式排布并且在最外侧的刷毛(2)为圆弧状设计。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于精神病人的牙刷,其特征在于:所述刷筒(11)的背面还设有口腔清洁层(5)。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适用于精神病人的牙刷,其特征在于:所述口腔清洁层(5)上为粒状清洁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于精神病人的牙刷,其特征在于:所述刷筒(11)的长度为2~3c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于精神病人的牙刷,其特征在于:所述刷筒(11)和刷柄(12)的整体长度为5~7c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于精神病人的牙刷,其特征在于:所述荧光标识(9)的区别标识的特征包括数字标识和颜色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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